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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1-12-10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现有5个校区,占地168公顷,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学校设有24个学院,3个教学部,本科和研究生专业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等11大学科门类。2012年我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艺术类四年制本科生。

  一、招生专业简介

  音乐学(师范类):四年制本科。开设视唱练耳、基础乐理、基础和声、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舞蹈与形体、基础声乐、基础钢琴、基础器乐、钢琴配弹、音乐教学法、教育实习等必修课程。主要培养高等和中等学校音乐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音乐表演(非师范类):四年制本科。开设视唱练耳、基础乐理、基础和声、歌曲写作与作品分析、合唱与指挥、音乐欣赏、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乐器法常识、曲艺常识、表演与台词、化妆、形体训练、艺术实践等必修课程。本专业设有音响导演方向。主要培养舞台表演、音乐编导及音乐制作人才。

  舞蹈学(非师范类):四年制本科。开设舞蹈基训、古典舞、现代舞、民族民间舞、舞蹈艺术概论、舞蹈编导、舞蹈美学、基础乐理、基础钢琴、视唱练耳、人体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艺术实践等必修课程。主要培养舞蹈表演、教学专业人才和其他行业舞蹈文艺人才。

  以声乐、舞蹈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

  美术学(师范类):四年制本科。美术学专业分为中国画、油画、水彩、书画四个专业方向。开设素描、水彩画、油画、中国画、工艺美术、中外美术史、美术技法理论、书法、美术教学法、艺术概论等课程。培养掌握美术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美术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艺术设计学(非师范类):四年制本科。艺术设计学专业分为环境艺术设计、影视艺术设计、动漫艺术设计、陶艺雕塑、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形象艺术设计等专业方向。开设基础图案、素描、水彩画、平面构成、立体构成、工艺美术、字体设计、中国画、标志设计、设计原理、设计表现技法、设计制图、人体工学、透视学、CI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设计、书装设计、电脑设计等147门课程。培养具备艺术设计与创作、教学和研究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艺术设计教育、研究、设计、生产和管理单位从事艺术设计、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

  绘画专业(非师范类):四年制本科。坚持传承和创新兼顾的教学理念,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原则,通过理论学习使学生了解中西方传统绘画体系及现当代绘画体系,通过实践学习使学生掌握绘画的基本材料和表现技法,掌握基础造型和色彩表现的专业技能,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独特艺术视角及鲜明的艺术语言。开设素描、色彩、设计基础、中外美术史、美术概论、绘画经典解读、绘画技法理论、专业绘画、专业实习、毕业创作等课程。主要培养具有坚实绘画基础同时具备绘画创作和绘画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师范类):四年制本科。开设素描、色彩、基础图案、设计理论、透视学、三大构成、中国画、装饰画、简笔画、民间美术、设计史、包装装潢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字体设计、广告招贴设计、CI设计、展示设计等课程。培养平面设计及环境艺术设计方面的设计师和大中专职业技术院校设计专业的教学人才。培养在文化、教育、新闻出版、房地产开发、城市建设等大型企事业单位从事艺术设计工作并具备独立开办艺术设计公司能力的人才。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师范类):四年制本科。主要开设服装设计、服装纸样设计、服装工艺、立体裁剪、服装材料、服装CAD、CORELDRAW、PHOTOSHOP等设计软件、市场营销、时装画等课程。培养能系统掌握服装设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能结合市场需求设计各类服装,掌握服装结构设计与工艺设计基本原理和方法,具有较系统的服装裁剪缝制技术和成衣制板能力的人才。

  服饰艺术表演专业(非师范类):四年制本科。主要开设形体训练、服装表演、舞蹈编导、音乐、演讲与口才、服装设计、服装工艺、立体裁剪、美容化妆、市场营销、计算机基础及服装CAD、CORELDRAW、PHOTOSHOP等设计软件、时装画等课程。培养能系统掌握服装表演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较强的服装舞台编导能力和组织能力;系统掌握舞蹈、播音主持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较强的舞台编导和主持能力的人才。能在高等院校、影视媒体、大型服装企业及公司从事专业教学、服装设计与表演、编导、模特经纪、播音主持、高等文秘、公关等工作。

  播音与主持艺术(非师范类):四年制本科。主要开设有新闻学概论、新闻采访学、美学、中外文学、传播学、播音创作基础、发声学、形体及表演、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基础写作、演讲与口才、影视文化等专业必修课程近40门。该专业培养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素质全面的知识型、研究型、娱乐型播音、主持专门人才。

  广播电视编导(非师范类):四年制本科。主要开设有电视编导、电视摄像与构图、电视画面编辑、广播电视节目策划、电视导播、广播电视技术、戏剧概论、视听语言、广播编导艺术、影视精品读解、电视音乐与音响、广播电视节目主持等课程。本专业面向电视台、电台和影视传媒机构,培养具有深厚文化功底、适应能力强、发展后劲足,能够胜任广播电视节目、栏目和频道的策划、编导、主持和制作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广播电视编导人才。

  二、招生计划

专业 拟招生人数 招生省份
美术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 520 湖南、湖北、黑龙江、山西、浙江、福建、辽宁、江苏、河南、陕西、安徽、广西、广东、江西、甘肃、山东、四川、河北、内蒙古、贵州
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260 湖南、湖北、山西、浙江、江苏、河南、安徽、广东、江西、山东、四川、河北、内蒙古
服饰艺术表演 60 湖南、湖北、河南、山东
播音与主持艺术 100 湖南、湖北、山西、河南、安徽、山东、四川、河北
广播电视编导 100 湖南、河南、河北、山东、湖北、四川、山西、安徽

  各省招生的具体计划详见2012年生源计划表。我校面向湖南省内艺术类招生使用湖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与专业最低控制线。

  三、专业考试考点及时间安排

  见《湖南师范大学2012年省外艺术类考试时间安排表》(2011

  年12月20日左右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1、湖南省考生报名参加湖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我校认可湖南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湖南省考生校考。

  2、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省外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考生所在省联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必须联考合格,报名时备齐身份证复印件和当地艺术类专业准考证。

  3、考生不能函报和跨省报名。

  4、音乐类仅招收文科考生,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服饰艺术表演专业文理兼招。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湖南省考生参加湖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湖南省以外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并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方可填报我校志愿。

  (三)校考专业考试内容

  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初试只考主科(声乐、器乐、钢琴)任选一项;复试考主科和视唱、练耳。

  音乐类(舞蹈学专业):舞蹈基本功测试;成品舞。

  美术类专业:素描;色彩。

  服饰艺术表演专业:形体测量与摄像上镜;T台表演和展示(泳装、生活装);个人才艺展示。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朗读自备材料(散文、诗歌等);朗读或播发指定稿件;回答考官提问;个人才艺展示(声乐、舞蹈、器乐等)。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笔试(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

  五、合格证发放

  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上(http://zsb.hunnu.edu.cn)发布校考成绩,按规定划定专业合格线。校考合格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可以自主打印“湖南师范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我校将在规定的时间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相关数据报送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并作为录取依据。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六、录取原则

  1、填报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省外考生须我校校考专业合格,

  按照考生所在省份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成绩相同

  时,专业成绩优先。

  2、取得我校省外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专业;取得我校音乐类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以报考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分*60%+高考文化分*40%)。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填报服饰艺术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分*70%+高考文化分*30%)。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其他

  1、考生报考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咨询电话

  音乐学院:0731-88631079

  美术学院:0731-88631985

  新闻与传播学院:0731-88872783

  工学院:0731-88873053

  学校招生办:0731-88872168、88872412、88872222

  3、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

  4、湖南师范大学保留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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