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是“985平台”建设院校,也是我国高等院校中历史悠久、教授语种最多、办学层次齐全的外国语大学。为满足我校发展需要,推动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规定,2012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游泳运动员。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2年本科招生计划1190名,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名额不超过总计划的1%。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运动队实际需要和考生水平确定录取人数。
二、招生项目
游泳
三、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3、我校原则上只招收具有国家一级(含)以上资格的运动员。
四、报名及审核
1、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bfsu.edu.cn点击查看 ,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看 报名,并下载打印《北京外国语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和相关证明后加盖公章,并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名次证书、比赛秩序册及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
请考生将所有报名材料于报名截止日前(以邮戳为准),用特快专递寄到我校体育教研部,封面务必注明“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材料”,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bwtyb@bfsu.edu.cn。无论考生最终是否被我校录取,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2、审核
我校将根据学校运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申请者的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确定和发布测试入围名单。
请考生于2011年12月19日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入围名单。入围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网上(不接受其他形式)缴纳测试费100元,没有按时缴费的,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根据网上缴费特点,收费工作结束后,无论何种原因没来参加测试的,我校不予退费。
五、专业测试
1、测试内容
游泳主项及辅项,辅项(100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任选一项)与主项不可为同一泳姿。
2、测试程序
学校将对入围的运动员进行专业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测试程序请于12月19日后登录招生网查询。考生来校参加测试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名次证书、比赛秩序册的原件等材料(无上述材料者取消测试资格)和网上缴费单。学校负责核定上述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并根据教育部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
3、资格确认
测试后,我校根据运动队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体育专项成绩和学习情况,选择其中运动水平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作为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签订预录协议。
4、严禁考生替、代考或服用违禁药品,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并根据教育部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
六、录取
1、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投档的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校。
2、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4、近三年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我校将根据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确定单独考试名单。通过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我校予以录取;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5、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安排在外交学专业学习。
6、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游泳队的训练和比赛任务,不得因运动员转会、到俱乐部试训等任何理由提出休学申请。学生无故不参加游泳队正常训练及比赛的,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咨询方式
1、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bfsu.edu.cn/
2、电子信箱:bwtyb@bfsu.edu.cn
3、联系电话:010-88816997
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体育教研部
5、邮政编码:100089
八、监督机制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有关单位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测试工作。
九、附则
本章程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政策,本章程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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