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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直升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2-05-02  文章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未知

  各举办民族预科班的普通高校:

  经研究,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民族预科(含藏、彝文一类模式预科,下同)直升工作,参照川招普[2006]22号、川招考委[2011]2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现就做好今年民族预科直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报名资格审查

  各举办民族预科班高校于4月中旬开始组织本校民族预科生报名,报名时须审查预科生的报考资格,即必须是2011年通过省招考委审批正式录取,且本校考查科目合格的预科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加民族预科直升考试。预科生在报名时须签订《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直升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1)。各举办民族预科班高校应于5月15日前上报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直升基础信息”(见附件2),并同时以书面方式上报本校参加民族预科直升统考的总人数,文、理科分科人数,考场设置、考试值班负责人电话等。联系方式:省教育考试院计划信息处 0005@sc-eea.cn 招生一处sczsyc@163.com;传真号:028 --85172797。

  2.考试科目及时间

  民族预科直升考试时间为:5月26日至27日,具体如下:

  考试日期  科目及时间

  5月26日  9:00--11:30 阅读与写作 3:00--5:00 英语

  5月27日  9:00--11:00 数学

  3.预科直升合格标准

  各举办民族预科班高校的评卷及统分工作应于6月12日前全部结束, 6月16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成绩光盘及各有关统计数据,同时上报拟定的民族预科直升本、专科合格标准方案。民族预科本预、专预直升本科层次合格标准比例分别为95%、30%;民族预科专预直升专科层次的合格标准比例为98%。

  4.填报直升高校志愿

  各有关普通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的规定,坚持信息公开,完善民族预科直升办法,完成省上下达直升计划推送任务。要进一步规范高校增加计划录取优秀民族预科生工作,促进民族预科直升填报志愿工作规范、有序。各举办民族预科班高校应于7月6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预科生志愿库。

  5.预科直升录取审批

  民族预科直升录取审批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一并进行,具体录取审批时间按升入高校相同计划层次所在批次进行。

  各举办民族预科班高校应于7月13前向教育考试院上报拟录取本校的民族预科生信息(见附件3)和拟直升外校的民族预科直升名单(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供),以便各接收高校在其相应批次办理直升录取手续。举办预科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寄送出预科生档案到接收预科生普通高校。

  未达到合格标准的预科生可申请就读专二层次,也可申请复读预科(缺考及违纪舞弊者除外)。复读预科考生第二年参加民族预科直升考试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作退学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直升诚信考试承诺书

  2.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校各类预科直升基础信息标准

  3.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直升拟录取本校信息标准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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