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戏剧学院 | ||||
二、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 ||||
莲花路校区: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211号 | |||||
三、层次 | √ 本科□高职□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共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434名。详见我校招生网zs.sta.edu.cn中“招生简章”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无,入学后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表演、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男女生大致1:1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表演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会讲较好的普通话,两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0.8 | ||||
九、录取规则 |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可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英语、语文等单科分数线,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
序号 | 专业 | 录取成绩排序方法 | 单科要求 | 其他 | |
1 | 表演(戏剧影视) |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 ---- | --- | |
2 | 表演(音乐剧) | ||||
3 | 表演(京剧) | ||||
4 | 表演(戏曲音乐、民乐) | ||||
5 | 表演(木偶皮影与木偶造型) | ||||
6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京昆唱腔与音乐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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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表演(古典舞) | ||||
8 | 表演(民间舞) | ||||
9 | 表演(芭蕾舞) | ||||
10 | 表演(国标舞) | ||||
11 | 导演(戏剧影视) |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 语文、英语 | 一本优先 | |
12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语文、英语 | |||
13 | 导演(戏曲导演) | ---- | |||
14 | 戏剧影视文学 | 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 语文、英语 | 一本优先 | |
15 | 艺术教育(戏剧) | ||||
16 | 广播电视编导 | ||||
17 |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作) | ||||
18 | 媒体创意 | 英语 | |||
19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45% | 英语 | --- | |
20 |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 | 普通高校本科第一批次文化成绩 | --- | ||
其中: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国标舞)、导演(戏剧影视、戏曲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列排序。 | |||||
各专业班专业第一至三名(15人及以上人数班级为3名,8-14人班级为2名,7人及以下人数班级为1人)的考生录取可享受加分的优惠政策,按专业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及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享受加文化分20分,戏剧影视文学、艺术教育、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专业享受加综合分20分的优惠。 | |||||
兼报多个专业的合格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结合专业的成绩进行录取。 | |||||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考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财(2000)27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财(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戏剧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2488077 |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62495375 | ||||
十四、网址 | zs.sta.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勤工助学金制,各类奖助学金平均受奖面可占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50%左右。近三年在国家级重大比赛与国际大赛中获奖以及专业考试第一名的新生入学后,将根据规定享受新生入学奖学金。 | ||||
十六、其他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