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2年江西警察学院招生面试和政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且高考成绩达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该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均需持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政审材料、身份证、高考准考证、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面试。
二、面试工作安排
1、面试地点:江西警察学院图书馆二楼
2、本科面试时间:6月25日—7月2日
3、专科面试时间:7月25日—7月31日
三、报考条件及面试标准
1、各专业报考条件遵照教育部相关报考要求;
2、报考本、专科公安类专业考生同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①身体合格:身体匀称;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重听;无器质性心脏及血管疾病;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脚罗圈腿,无严重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检验事项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规定。无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察职业的疾病。
②体能测试成绩合格:男子:50米7''以内(含7'');1000米在4'05''以内(含4'05'');俯卧撑10'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立定跳远在2.2米以上(含2.2米)。女子:50米8''6以内(含8''6);800米在4'00''以内(含4'00'');仰卧起坐在10'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立定跳远在1.5米以上(含1.5米)。
四、政审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请按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和江西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招生政审工作,严把政审关。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继续按照《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政审表格可在我院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zjc.jxga.com“服务指南”栏目的“下载中心”下载。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门要督促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认真做好政审工作。对报考我院考生的政审,务必于该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完成。
联系电话:0791-88673333、88673069、88673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