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了保证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全部住校学习。
6、学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无分校。
7、外语语种:除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外,其余专业不限。
8、男女比例:不限
9、基本概况: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北京市教委。学院200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2002年成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院校。2003年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教育部评为优秀院校。2005年被评为北京市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2007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的评估,入选“十一五”时期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示范院校验收,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示范性院校。
第三条、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办学地点 | 招生对象 | 报考条件 | 收费 |
92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年 | 15 | 学院本部(无分校) | 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 | 已经取得2012年14位报名考号的考生 | 学费6000元/人.年;6人间住宿费900元/人.年;8人间住宿费550元/人.年 |
93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年 | 10 | ||||
94 | 市场营销 | 3年 | 10 | ||||
95 | 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 | 3年 | 10 | ||||
96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年 | 10 | ||||
97 | 建筑工程技术 | 3年 | 15 | ||||
98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年 | 15 | ||||
99 | 工程造价 | 3年 | 15 |
第四条、文化课报名与考试
2012年5月12日——17日报名;6月7日、8日考试
第五条、专业课报名与考试
1、专业课报名时间:2012年5月19日9:00—16:00
2、专业课报名与考试地点:考生到学校现场报名,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3、专业课考前辅导:5月26日;专业课考试时间:6月10日9:30—11:30
第六条、录取规则:考生无相关科目成绩或者加试要求,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的情况下,招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加分或降分的处理按照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注意事项全部用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发给考生。
第七条、新生报到与后续管理
1、按照国家规定招生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德、智、体等不合格或营私舞弊、能虚作假者,予以退回
3、学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4、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协助贷款,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发放困难补助款。
5、学院设立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院智育奖学金、学院日常量化考核综合奖学金和单科奖学金。
第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条、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考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其它:
电话:51511538; 51511539
传真:51511335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2
学院网址:http//www.bgy.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