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2年天津市部分高职院校实行自主招生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自主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2年普通高考录取。2012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校地址:天津经济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招生办公室)
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生物医药产业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于天津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具有滨海新区的区位优势,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学院重点培养掌握生物医药技术服务生物医药产业,从事药品制造、营销、物流、检测等高素质技能型应用人才。
学院本着“突出专业特色、紧贴市场变化、满足社会需求、服务学生就业”的目标开设了生物制药技术、生物实验技术、化学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检测技术、中药、物流管理(医药方向)、现代中药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等十一个精品专业。
学院秉承:严谨求学 诚信从业的校训,以服务社会为目标,积近五十年职业职业教育办学经验,为全国各省医药行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应用人才,以行业好、专业好、就业好闻名遐迩。
全面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掌握多项职业技能,确保每个学生在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全面提升学生的学业水平。在学院进行专科学习的同时可以得到本科教育。
与中国药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进行专、本科专业无缝对接,在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同时,即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文凭。
全面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用以服务于国家及开发区,服务于家乡医药事业。
学院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多年来,我院与天津市近百家医药生产企业、商业建有长期稳定的人才输送渠道;天津医药集团、金耀集团、天士力集团、华立达生物制药、力生制药、达仁堂药业、隆顺榕药业、敬一堂药业、新内田药业、乐仁堂药业、宏仁堂药业、津康药业、生化药业等许多大型国有、合资企业、民营、股份制企业都建有长期稳定的用人关系。做到了“教、学、做”一体化、工学结合、订单培养。为毕业生就业铺就了顺捷通畅的道路。学生毕业后颁发双证:高等职业学院大专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制定自主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自主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综合能力考试由我校和其他院校联合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天津市考生的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类别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年) |
01 | 生物制药技术 | 理工 | 3年 | 30 | 5000 |
02 |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 理工 | 3年 | 20 | 5000 |
03 | 药物制剂技术 | 文理兼收 | 3年 | 30 | 5000 |
04 | 中药 | 文理兼收 | 3年 | 30 | 5000 |
05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文理兼收 | 3年 | 30 | 5000 |
06 | 现代中药技术 | 文理兼收 | 3年 | 20 | 5000 |
合计 | 160 |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八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已经履行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
(2) 肝功能不正常的考生慎报。
第五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九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月25日-3月5日持2012年高考考生号、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张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同时填报志愿。
第六章 报名确认及考试安排
第十条 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所填报院校组织的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考生须持2012年高考考生号、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及复印件、符合我校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两张一寸同版免冠照片到我院履行确认手续,并领取准考证和条形码。考生需交纳考试费60元(每科考试费30元,两科计60元)。
第十一条 办理确认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安排:
3月12日-18日早上9:00-下午16:00来我校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领取准考证手续。
地点:河北区宙纬路15号 联系电话:26652463 26688925
第十二条 考试分为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两部分,共计300分。
综合能力考试:由十四所自主招生学校联合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考试形式为笔试。
专业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实施,采取微机答题的考试方法。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50分。
考试时间:
3月18日上午:10:30—12:00综合能力考试 下午:1:30开始专业素质考试。
考试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联系电话:26652463 26688925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1.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2.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A为6分、B为3分、C为2分折算)、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我院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分数线划定:按照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分数之和与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专业划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尚有余缺计划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高低递补。
第十七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各项加分不累计。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理由请与我校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2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注册入学后,学校根据《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覆盖面达30%;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生标准,即可获得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tjbio.cn E-mail: zsbyk@126.com
咨询电话:022-26652463 26688925
咨询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15号(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