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依法管理,从严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邯郸学院
二、校址:邯郸学院在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邯郸学院武安分院在河北省武安市中兴路1100号,邯郸学院大名分院在河北省大名县京府大街43号。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录取原则:
1、报考文史和理工类专业考生,依照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2、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省联考成绩为准,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参加我院艺术类校考的河北省外考生,需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高考最低控制线后,按我院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无明显异常,有慢性病或澳抗呈阳性者慎重填报。
4、特殊教育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明显异常。该专业主要是培养特殊教育学校师资。
5、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6、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均按投档分数为准。
7、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
六、其它:
1、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3、学生在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由邯郸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邯郸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4、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详见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5、初等教育、英语教育两个专科专业分别在邯郸学院大名分院和武安分院办学(以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标注的办学地点为准),其它本科和专科专业在邯郸学院办学。
本章程由邯郸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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