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艺术设计专业
1. 专业成绩“全国排名前35”及“保留2011年专业成绩”者:语文和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总成绩不低于417分;
2. 其他入围者:达到上述分数线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文化成绩÷所在省文/理本科一批线×10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综合成绩最低线:北京市199.62 、湖南省197.90、山东省196.16,其他省194.51。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二、 造型艺术专业
语文、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总成绩达到373分,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最低线:
北京市512.5分;
河北省587.5分(专业课成绩并列587.5分者,文化课成绩不低于423分[文/理]);
其他省575分(专业课成绩并列575分者,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80.31)。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关于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造型艺术专业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三、 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总成绩须达到户口所在省(市)文史类本科一批线(江苏省历史等两门选修测试科目均要求达到A),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成绩÷所在省文史类本科一批线×100)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文化课相对成绩最低线:重庆113.18、山东111.17、其他省109.41。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文化课成绩各省录取最低线:北京558、天津623、浙江663、重庆627、山东637、湖北614、江苏379(历史等两门选修测试科目均要求达到A)。
四、各专业方向录取原则
对于“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招生专业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总分进行排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考生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