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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教育考试院:2013年度空军招飞工作安排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2-09-03  文章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  作者:未知

  根据空军招飞工作部署,2013年度空军招飞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切实提高招飞质量,保证完成招飞任务,保证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高考成绩达到一本线以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1.空军航空大学(航空飞行与指挥)。

  2.清华大学飞行员班。2013年,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工程力学与航天航空工程”飞行员班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32名飞行学员(具体省份、招收计划待定)。

  3.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国防生班。2013年,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分别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25名、30名飞行国防生。北大的培养专业为元培学院“理科试验班”,北航的培养专业为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飞行器动力工程”和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飞行器设计与工程”,(具体省份、招收计划待定)

  考生报考以上院校和专业,均须参加空军招飞局兰州选拔中心组织的招飞检测,合格者取得报考资格。

  二、招收对象和基本条件

  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限男生),报名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年龄不超过19周岁,1993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时间为准。

  2.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不低于52公斤。按空军标准视力表(C字表)双眼裸视力在0.8以上,未进行近视屈光手术。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无色盲、色弱,无纹身、刺字。

  3.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具备一定的领导决策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5.学生须具有宁夏高中正式学籍,预计2013年高考(外语限考英语、俄语)成绩可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以上(国家、自治区执行的各类加分政策计入高考总分)。

  三、各阶段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和报名。2012年9月初兰州选拔中心计划派招飞宣传动员小组赴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中卫市依托当地教育考试中心在出飞率较高的中学(与当地招办协商后确定)进行“面对面”宣传动员,并同步组织报名。未经兰州选拔中心“面对面”宣传发动的地区和学校的学生,自行对照空军招飞标准条件,由学校推荐把关,填写《空军航空大学考生报名表》,并由本地区教育考试中心收集名单,于2012年12月10日前交宁夏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汇总后报兰州选拔中心审核,安排直接参加2013年招飞复选。

  2.招飞初选。由空军招飞局兰州选拔中心于2012年11月上旬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象是经兰州选拔中心“面对面”宣传发动后报名通过的学生。初选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招飞复选。2013年初由空军招飞局兰州选拔中心在甘肃省兰州市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告知。复选主要包含招飞身体检测、心理选拔、政治考核询问和文化摸底考试等项目,复选合格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语、俄语)。招飞复选期间检测费、食宿费全免,初选合格、“一次性”上站复选合格的学生根据军队有关规定给予路途补助。

  4.招飞定选。2013年高考结束后(6月中下旬),由空军招飞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复选合格且文化成绩优异的学生,空军招飞局在北京统一组织复查(定选复查项目与复选项目基本一致)。定选检测期间检测费、食宿费全免,并根据军队有关规定核报交通费。

  四、注意事宜

  由于空军飞行人员职业特殊性,检测标准和条件要高于一般军事院校。考生报考时,需要对照自荐条件进行自我衡量,不能仅凭良好愿望和一时热情盲目报考,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要正视自身客观条件,实事求是的自查评估,以避免浪费本人的时间和精力。

  空军航空大学报考条件

  一、自然条件

  1.年龄:16至19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时间为准)。

  2.户籍:必须具有西北五省(区)的正式户籍。

  3.学籍:必须具有西北五省(区)的正式学籍。

  二、身体基本条件

  1.身高:165至185厘米之间。

  2.体重:52公斤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

  3.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38-100/88-60毫米汞柱,脉压差≥30毫米汞柱。

  4.视力:双裸眼视力,按空军C字型视力表不低于0.8,按E字型视力表不低于5.0。

  5.色觉:无色盲,色弱。

  凡有下列病史或体症者不宜报名:

  1.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功能不全及步行不稳者,有纹身、刺字者。

  2.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3.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

  4.有慢性胃肠病或七岁以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5.患过脑膜炎、脑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

  6.经常头昏、头痛、失眠者。

  7.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8.口吃者。

  9.有梦游症或12岁以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10.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11.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12.牙齿脱落三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

  13.明显斜视、平时戴眼镜或有夜盲症者。

  三、心理品质条件

  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2.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3.大胆果断,意志坚强。

  4.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5.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6.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一)本人条件:考生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秀,现实表现良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空军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报名:

  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的。

  2.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信奉“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3.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的。

  4.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的。

  5.有恋爱对象的。

  6.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的。

  (二)家庭条件:考生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三)报考态度:考生自愿,家长支持。

  五、文化条件

  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俄语),高考成绩在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以上(国家、自治区执行的各类加分政策计入高考总分)。

标签:空军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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