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江苏大学2013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取得2013年保送资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名单为准)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3年招收外语类保送生(教育部规定的外国语中学中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和竞赛类保送生(教育部规定的因竞赛获奖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根据报名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在各外国语中学的外语类保送生招生计划,竞赛类保送生招生计划单列。招收保送生的计划数列入教育部核定的我校2013年招生计划总数内。
三、招生专业
外语类保送生:英语和日语专业任选。
竞赛类保送生:与获奖科目相关专业任选。
四、报名程序
外语类保送生报名由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学校组织推荐,竞赛类保送生由考生本人自主报名。
(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考生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b.ujs.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用户登录”页面,首次登录考生需先点击“注册”按钮,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进入“用户登录”页面,方可登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修改、打印报名表等。
(二)邮寄材料
报名材料统一以A4纸大小按以下次序装订,于2012年12月3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用EMS快递寄送至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1、报名表。打印网上提交的报名表,由中学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上请加盖骑缝章),除中学相关意见外其余内容必须通过报名系统填写。
2、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汇总表(须为原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导处公章)。
3、个人陈述。个人陈述应全面展示学生本人的学习能力、爱好特长、交流与合作能力、性格特点、未来规划等。个人陈述要求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不超过800字。
4、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复印件。
5、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须加盖中学公章)。竞赛类保送生必须提供证明具有保送资格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特别说明:外语类保送生报名材料由中学将考生全部报名材料汇总后,统一出具成绩册,连同中学推荐我校保送生名单汇总表一并寄往我校,否则视为无效材料。所有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五、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和保送生报名材料,我校对考生进行材料审查(报名材料不全者视为审查不合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合格名单将在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二)缴费
报名测试费为60元/人。资格审核合格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我校通知要求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并粘贴照片,同时加盖所在中学或俱乐部骑缝章,按照测试通知要求到我校报到参加测试。
(三)考核
1、考核内容
(1)外语类保送生:文化考试和面试。
(2)竞赛类保送生:面试(免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综合素质、特长、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等。
2、报到要求
考生于2013年1月18日到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报到。
3、考试时间:2013年1月19日(具体安排见考核通知)。
(四)确定拟录取名单
1、外语类保送生。按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加分的条件为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者加20分,获国家级二等奖者加10分,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同类型加分不累计,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数)。学科竞赛包括:语文(含作文)、数学、外语(含口语、能力)、信息学、物理、生物、化学等。
2、竞赛类保送生。按面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公示
保送生拟录取名单在江苏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备案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我校2013年保送生。
(六)录取
被我校认定的保送生须于2012年4月1日前,将填写好的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印制的2012年保送生登记表和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在教育部公示的保送生名单中再审核拟录取考生的保送资格(www.chsi.com.cn),审核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在未接到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之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做好参加高考的准备。
六、监督
为保证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保送生的录取资格。监督电话:0511-88780012。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2013
网址:http://zb.ujs.edu.cn
电话:0511-88780048、88080869
传真:0511-88791785
八、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本实施办法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