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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2-12-22文章来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者:未知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之一。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艺术氛围,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推动我校大学生民乐团、大学生歌舞团的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13年我校将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对象

  申请参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测试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考生以及北京、山西、上海、浙江、安徽、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辽宁、河北、江西、福建、海南等十七个省(直辖市)文科考生;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具备艺术特长;

  二、招生计划

  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三、招收项目

  1.声乐:美声、民族;

  2.舞蹈:不含街舞、霹雳舞,身高要求男1.75米以上、女1.62米以上;

  3.西洋乐:弦乐、管乐、打击乐;

  4.民乐;

  5.主持:主要担任大型活动主持人;

  四、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采取学校推荐或本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请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nuaa.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网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3年1月5日截止。

  2.报名纸质材料准备。申请人须将以下材料以A4纸大小装订,第2项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1)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后生成打印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

  (2)高中以来获省市以上各种奖励证书、等级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的材料;

  (3)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复印件。

  3.邮寄材料。申请人须将以上材料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于2013年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达我校艺术教育中心,信封上请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不退还,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状态查询栏查询材料收寄情况。有条件的中学可将学生报名材料统一汇总邮寄。

  4.初审。我校艺术特长生测试专家组将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者名单将于2013年1月10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状态栏查询审核情况。

  5.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1月15日前缴纳测试及报名费。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我校收到汇款后即在收费状态栏中及时更新收费状态,考生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汇款收到情况。无法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可通过邮政汇款缴纳费用,汇款时,收款人请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收款人地址为南京市御道街29号;汇款附言请写明网络申请号,如非本人汇款亦请写明学生姓名。逾期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测试。

  6.准考证打印:2013年1月25日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文化课准考证。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各科测试时间、考场安排。

  7.报到。艺术特长生测试报到点设在明故宫校区内(白下区御道街29号),请通过初审的考生本人于2013年2月22日9:00-17:00来校报到,报到时需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带户口本复印件)、两寸彩色照片两张。报到现场将提供2013年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咨询。

  8.测试。我校艺术特长生测试分为文化课测试和专业测试两部分。

  文化课测试:时间为2013年2月23日,测试地点在南航明故宫校区内。理科测试科目为数学、物理;文科测试科目为数学、文科综合。

  专业测试:时间为2013年2月24日,测试地点在南航明故宫校区内。测试内容具体如下:

  (1)声乐类:

  现场表演:考生需填报并演唱一首曲目,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乐曲的全部或片段。(伴奏由考生自备,钢琴由我校提供)

  (2)器乐类:

  现场表演:考生需填报并演奏一首曲目,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乐曲的全部或片段。(不允许使用伴奏)

  (3)舞蹈类:

  表演:考生需准备一个舞蹈节目,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表演节目的全部或者片段。(伴奏碟由考生自备)

  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技巧展示、模仿。

  (4)主持类:

  基本功测试:考生需准备2分钟自我介绍及2分钟朗诵(诗歌、散文均可);

  专业加试:命题主持,命题现场抽取,限时3分钟,评委可根据情况对考生进行提问。

  9.入选名单确定

  (1)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文化课测试和专业测试成绩确定2013年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名单及测试等级。

  (2)入选考生经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优录对象。

  (3)公示合格的学生,须与我校招生办公室签订诚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对部分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省市,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统测,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五、相关政策

  1.优录政策

  我校对取得艺术特长生优录对象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取得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设置艺术特长生志愿,考生须在艺术特长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如未设置艺术特长生志愿,则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我校填写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

  (1)测试等级为优秀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本科控制线即予以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

  (2)测试等级为合格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本科控制线,可在我校1:1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江苏省考生可在我校1:1投档线下15分以内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20分安排专业(江苏省加10分安排专业)。

  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2.培养措施

  我校设有艺术学院,学院下设音乐系、美术系和新闻传播学系;设有音乐表演(歌舞)、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环境设计等本科专业;拥有设计学、美术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音乐学、戏剧戏曲学和广播电视艺术学三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音乐、戏剧、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等六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还设有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研究院和舞台美术研究所等科研机构,江苏省舞台美术协会挂靠我校,学院师资力量雄厚,艺术特长生进校后可选修艺术学院课程,辅修相关专业,艺术学院的琴房、舞蹈房、画室、计算机设计室等教学设施向艺术特长生开放。同时学校大学生艺术团下设舞蹈团、合唱团、乐队和主持人队,艺术特长生可优先进入相应团体参加校内外各项艺术实践活动。在校期间,艺术特长生成绩优异并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特殊培养。

  六、其他

  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210016传真电话:025-84895554

  艺术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25-52117718、84895554

  招办咨询电话:025-84892899

  监督电话:025-84891546(招生监察办公室)

  网址:http://zs.nuaa.edu.cn

  八、本办法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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