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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2-12-24  文章来源:武汉大学  作者:未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2013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设计学类(含产品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表演专业(含戏剧影视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方向)招收艺术类学生。

所在学院 专业名称及方向 招生计划 备注
新闻与传播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 24人 不做分省计划
城市设计学院 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 60人 按大类招生,进校后分专业,在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省招生。
艺术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 20人 不做分省计划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16人 男、女生各8人,不做分省计划
表演(音乐表演方向) 14人 不做分省计划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一)招生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24人。

  (二)招生层次、类别及科类

  本科、艺术类,文理兼招。

  (三)报名条件

  符合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思想品德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

  1.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2.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色弱;

  3.普通话水平较高,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4.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

  5.外语限考英语,要求口语好。

  (四)报名办法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aoff.wh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专业考试初试费用,预约初试考点及初试考试时间段,自行打印《武汉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名表》(以下简称播音报名表)和《武汉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初试准考证》(以下简称播音初试准考证)。

  2.现场确认。考生须在初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考点确认。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考报名表》、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播音报名表和初试准考证。

  (五)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学校在北京、湖北武汉设初试考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初试准考证(网报成功后自行打印)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并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复试费用,预约复试时间段。复试在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进行。

  1.初试

  (1)自我介绍(时长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组织能力、表达能力以及普通话水平),占40%;

  (2)朗诵(自备稿件,时间限在2分钟内),占60%。

  2.复试

  内容为新闻稿件播读(占30%)、即兴话题(占40%)、模拟现场报道(占30%)。

  (六)合格证发放

  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寄发《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

  (七)录取办法

  取得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学校将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院校录取批次线(以下简称重点线,若重点线分A、B两档,我校执行A线高档)90%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其参加我校专业复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

  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按设计学类招生,招收美术类考生,进校后分专业。

  (一)招生计划

  设计学类招生计划60人,其中产品设计专业30人、环境设计专业30人。面向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省招生。

  (二)招生层次、类别及科类

  本科、艺术类,文理兼招。

  (三)报名条件

  符合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2.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并取得省级统考合格证。

  (四)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aoff.wh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专业考试费用,自行打印《武汉大学设计学类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设计学类准考证)。

  (五)专业考试

  1.时间、地点

  学校在各招生省份设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考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设计学类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考点参加校考。

  2.专业考试科目

  素描、设计基础,满分各100分,时长各150分钟。考生两项成绩之和为专业考试成绩(以下简称校考成绩)。

  (六)合格证的发放

  根据考生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分省发放专业合格证。各省招生名额分配比例由各省考生报考人数所占比例确定。

  (七)录取办法

  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学校将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院校录取批次线(以下简称重点线,若重点线分A、B两档,我校执行A线高档)70%以上、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参考考生的英语成绩,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校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一)招生计划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招生计划20人。

  (二)招生层次、类别及科类

  本科、艺术类,文理兼招。

  (三)报名条件

  符合2013年普通高考招生报名条件,思想品德良好,热爱戏剧影视文学,具有良好的文学功底及艺术素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

  (四)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aoff.wh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专业考试费用,自行打印《武汉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报名表》(以下简称戏剧影视文学报名表)和《武汉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戏剧影视文学准考证)。

  (五)专业考试

  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戏剧影视文学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武汉大学参加专业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重点考查学生的文学修养与综合文化功底,以笔试方式进行,实行一卷制,时长180分钟(含播放短片时间,时长约30分钟),满分300分。专业考试包括三个科目:

  1.命题作文(字数要求1000字左右),占45%;

  2.文学基础知识,占20%;

  3.影视评论(字数要求1000字左右),占35%。

  (六)合格证的发放

  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对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寄发《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

  (七)录取办法

  取得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合格证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我校将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院校录取批次线(以下简称重点线,若重点线分A、B两档,我校执行A线高档)以上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表演专业

  (一)招生计划

  表演专业计划招收30人,按戏剧影视表演、音乐表演两个专业方向招生,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如下:

  1.戏剧影视表演方向:16人,其中男、女生各8人。

  2.音乐表演方向:14人

  (二)招生层次、类别及科类

  本科、艺术类,文理兼招。

  (三)报名条件

  符合2013年普通高考招生报名条件,思想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艺术素养,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色盲、色弱;

  2.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四)报名办法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aoff.wh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专业考试初试费用,预约初试考点及初试考试时间段,自行打印《武汉大学表演专业报名表》(以下简称表演报名表)和《武汉大学表演专业初试准考证》(以下简称表演初试准考证)。

  2.现场确认。考生须在初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考点确认。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考报名表》、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表演报名表和初试准考证。

  (五)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戏剧影视表演在北京、湖北武汉设初试点;音乐表演在湖北武汉、湖南长沙设初试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初试准考证(网报成功后自行打印)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并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复试费用,预约复试时间段。复试在武汉大学进行。

  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1.初试

  (1)朗诵(自选散文、小说片段、诗歌或寓言一篇,时间限在3分钟内),占40%;

  (2)表演(集体小品),40%;

  (3)个人才艺展示(从音乐或舞蹈中任选一项),占20%。

  2.复试

  (1)台词(时间限在3分钟内),占35%;

  (2)表演(命题表演),占35%;

  (3)声乐(自选歌曲与主考教师测试相结合),占15%;

  (4)形体,占15%。

  说明:考试时,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生一律穿平底鞋,不得化妆,不得穿裙装。

  音乐表演方向

  1.初试

  (1)演唱声乐作品一首;

  (2)视唱练耳。

  我校在视唱练耳合格的初试考生中,按其演唱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

  (1)演唱声乐作品二首(考生自行准备除初试以外的、三首不同风格的声乐作品,由考官现场随机抽选其中的二首),占80%;

  (2)演奏钢琴作品或练习曲一首,占15%;

  (3)乐理笔试,占5%。

  说明:音乐表演方向初试及复试的演唱环节中,考生一律采用钢琴伴奏,伴奏自备。

  (六)合格证的发放

  考生复试各项目成绩之和为考生复试成绩。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其中,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分男、女生排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对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寄发《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

  (七)录取办法

  取得我校表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我校将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院校录取批次线(以下简称重点线,若重点线分A、B两档,我校执行A线高档)70%以上、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有关说明

  1.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13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2.根据教育部及《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进校后只能在本专业就读,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六、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艺术类招生工作。

  七、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2

  电话:027-68754231

  新闻学院:027-68752685

  城市设计学院:027-68773887

  艺术学系:027-68752380027-68752387

  传真:027-6875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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