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和引导部分学习成绩优良、相关学科成绩突出的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2013年我校将继续通过文化测试和面试的方式选拔、录取保送生,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要求的2013年应届高中毕业生;体检结论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二、招生专业
(一)除法学(国际经济法合作办学)、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外,其他专业均可报考,具体招生专业请登录我校招生网www.hzgate.net查询。其中,外国语学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能报考英语、日语或者翻译专业;
(二)考生报考专业时请注意招生科类、身体条件等特殊要求。
三、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
1、报名者登陆我校招生网(www.hzgate.net)【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完成网上报名后,下载并填写《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保送生推荐表》;
3、报名者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
4、报名材料须于2013年1月1日前(以收件邮戳为准)以EMS特快专递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包括:
(1)《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保送生推荐表》(并粘好照片);
(2)体检表;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如证明保送资格的获奖证书等);
(4)另请提供一寸照片1张(与推荐表所用照片同一底版)。
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报名者自留底稿。
5、报名考试费92元/人,通过邮政汇款方式汇至我校招生办,地址见下文“七、联系方式”。
(二)审核
我校将于2013年1月10日前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水平测试。
四、水平测试
水平测试分笔试(60%)和面试(40%)。
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每门50分,共计150分。
面试由学校成立保送生面试小组对报考我校的保送生进行面试。
测试时间:2013年1月26日(周六)
有关测试的其他具体事项将通过书面方式告知初审合格的考生,并在我校招生网通告。
五、录取规则
(一)预录取:考生经我校水平测试后,根据考生整体考试情况,按照水平测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予以预录取。若无其他限制,我校原则上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二)公示:预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三)录取:公示期间无异议,且进入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网站保送生资格公示名单的考生,我校将按规定报送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批录取手续。
六、监督机制
(一)保送生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所有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有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向有关教育部门报告;
(二)校招生办公室在校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具体操作,重大事项需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举报。
监督电话:021-67790299;
邮箱:jiwei@ecupl.edu.cn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明志楼A210,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620
联系电话:021-67790220
电子邮箱:zsb@ecupl.edu.cn
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网:www.hzgate.net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
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中规定的选拔保送生条件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七)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八)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