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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方案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3-04-19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为适应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不断提高高职院校的生源质量,进一步探索和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高职院校合理分流,探索高等教育多元化考试和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本土化进程,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1、单独招生办公室:由主管招生的副院长任主任,招生就业处处长和学院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招生就业处。

  2、笔试及面试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笔试命题、制卷、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面试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面试成绩,复核成绩。

  3、招生小组:由招生就业处处长任组长,宣传部部长和学工部部长任副组长,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

  4、后勤安全小组:由主管后勤的副院长任组长,后产处处长和保卫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5、纪检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审处处长任副组长,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面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和面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确保单独招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招、考分离原则,严格按招生程序录取考生。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类别专业与人数

  学院招生计划为700名,其中面向普通高中类计划410名,面向技能类(中职毕业生)计划260名,特长类计划30名,详见下表。

专业 科类 学费(元/生/年)
普通类 技能类 特长类(文体)
人数 类别 人数 类别 人数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40 文理 20 加工制造类 体育
(10名)   文艺
(20名)
4100
农业机械应用技术 20 文理 10 加工制造类 4100
物流管理 30 文理 10 财经商贸类 3700
应用电子技术 40 文理 40 信息二类 4100
数控技术 40 文理 20 加工制造类 4100
会计与审计 40 文理 30 财经商贸类 3700
建筑工程技术 50 文理 40 土木水利类 55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20 文理 20 信息一类 4100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20 文理 10 信息一类 4100
应用日语 30 文理     3700
学前教育 40 文理 40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3700
旅游管理 40 文理 20 旅游服务一类 3700
总计 410   260   30  

  注:学费以2013年物价局审核为准。

  四、招生对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名参加201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五、报名条件

  1、普通类考生:普通文理科考生。

  2、技能类:对口高职类考生。

  3、特长类考生:

  (1)体育:足球、排球、乒乓球、篮球、武术、田径、健美操等,在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市(州)级或以上比赛前三名者,省级及以上比赛前八名获得者,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2)文艺:在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参加四川省教育厅或文化厅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得二等奖或以上者,参加教育部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得三等奖或以上者,器乐获得业余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舞蹈获得中国舞十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声乐方面获得过五级证书的考生。

  六、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招生就业网站(http://www.scvtc.com)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普通高中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和专业服从调配志愿。 技能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类别相一致的专业。特长类考生报名时不受专业限制,可自由选择单招专业。

  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贴照片以及诚信签名。

  符合条件,需要免试录取、推荐录取、破格录取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后于4月15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发证机关鲜章后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以快递方式邮寄至学院,邮寄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一号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郑伯祥老师收,联系电话13982560227,邮编629000。

  七、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核准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若考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其它材料),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4、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4张。

  (四)退伍军人考生和需要免试录取、推荐录取、破格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小组和纪检监察小组联合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参加考核和相关优先特殊录取。

  (五)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的考生,缴纳80元报名考试费后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八、考核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地点: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3、考核时间:150分钟。

  4、考试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命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5、考试内容:

  普通类考生的笔试考查学生语文、数学、英语和公共基础知识,四门合卷,满分200分,其中语文占40%、数学占30%、英语占20%、公共基础知识占10%。

  技能类考生的笔试考查学生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四门合卷,满分200分,其中语文占30%、数学占20%、英语占20%、专业基础知识占30%。

  特长类考生可选择普通类或技能类的笔试。

  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

  (二)面试

  1、普通类考生的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公共技能,其中综合素质占70%,公共技能占30%。采用现场考核、答问、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和礼仪等基本素质。公共技能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倾向和社会适应能力。

  2、技能类考生的面试主要测试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其中专业技能占70%,综合素质占30%。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答问、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专业技能主要考查考生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该掌握的专业技能。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和礼仪等基本素质。

  3、特长类考生的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所报考的特长,采取现场测试、答问等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三)综合复试

  综合复试只针对推荐录取和破格录取的考生。

  符合条件,需要进行推荐录取的考生,不需参加笔试和面试,直接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复试;需要进行破格录取的考生,学院视报考考生的多少,决定是否参加笔试,但必需参加综合复试。

  普通类考生的综合复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复试考生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和职业倾向及礼仪等基本素质。

  技能类考生的综合复试采用现场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复试考生在所获技能大赛应该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综合复试成绩只评定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级。

  九、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十、录取

  1、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3、学院根据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结合计划公布情况,划定普通高中类控制线,技能类按类别分别划定控制线,特长类考生按特长类别划定控制线。

  4、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学院招生小组择优提出拟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5、除以上择优录取方式外,学院还根据四川省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项目的总体部署,决定在单独招生总计划的1%以内用于退伍军人录取,5%以内试点实施以下优先特殊录取方式:

  (1)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报名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审查相应资料,合格后可实行免试录取。

  (2)推荐录取:

  高中或中职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报名考生,提供相关证书和就读学校的推荐材料并经学院综合复试,成绩达合格及以上者可实行推荐录取。

  (3)破格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市级教育或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报名考生,经学院综合复试或综合复试加笔试,成绩达合格及以上者按优秀、合格的顺序实行破格录取,合格以上考生在计划内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笔试成绩择优录取。

  6、退伍军人考生上了所报考类别的控制分数线后,在单独招生总计划的1%以内提前录取,若在计划内上线考生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由学院招生小组按退伍军人录取、免试录取、推荐录取、破格录取、择优录取的录取顺序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8、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各类别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分和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

  9、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普通类考生不得转专业,特长类考生可在单招专业内转专业,技能类考生可以在所考大类中转专业。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二)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三)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先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笔试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四)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五)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时间安排

  (一)2013年3月11日—4月12日17:30前,考生在学院招生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或到学院招办进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二)2013年4月15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三)2013年4月16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四)2013年4月20日,公布名单内考生到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2013年4月21日上午9:00-11:30,考生在学院参加笔试。4月21日下午13:00-18:00,考生在学院参加面试。

  (六)2013年4月24日,考生在学院招生就业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2013年4月25-26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监审处(联系电话:0825-2290379)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2013年4月27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布录取控制线。

  (九)2013年4月28日-5月5日18:00,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2013年5月10前,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四、联系部门与方式

  部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邮政编码:629000

  电话: 0825-2290000

  纪检监督电话:0825-2290379

  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址:http://www.scvtc.com

  学院校园网址:http://www.sczy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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