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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3-06-27  文章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作者:未知

  各盟市公安局政治部、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现将《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和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3]222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为确保今年公安院校在全区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圆满顺利,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公安院校类别

  (一)公安部所属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

  (二)公安部所属公安现役院校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

  (三)自治区公安院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二、报考条件

  拟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填报志愿时间网上填报志愿,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所规定要求的报名资格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为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政治面貌应为共青团员、中共党员。

  (二)政审条件

  凡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按《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意见》(内招委发[2010]5号)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为合格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审查。根据公安部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审查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察、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三)身体条件

  凡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并根据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对于过于肥胖或消瘦的考生(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者,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按体检不合格论。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不低于4.8(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跖平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体能测试以下项目执行如下标准:

  男生1000米在4′05″以内(含4′05″)、女生800米在4′00″以内(含4′00″),立定跳远男生在2.2米以上(含2.2米)、女生在1.5米以上(含1.5米)。

  2、报考公安现役院校

  凡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其它标准参照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接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三、公安院校阅档、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工作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1日至6月27日)。公安厅政治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要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的干部、教师参加招生工作,并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突出招生法纪教育。同时,要切实做好与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关于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录取等工作的协商。

  (二)阅档阶段(6月28日至6月30日)。组织阅档工作,并及时通知阅档合格考生接受政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安院校招生的基本条件和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通过审阅电子档案对考生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查。阅档时,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从上线考生中,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照院校招生计划的5倍(分男女考生)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会同招生院校依据公安院校招生基本条件和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查。阅档合格数本、专科控制在院校招生计划数的3倍以内。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警犬技术专业、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执行专科录取控制线。专科提前批普通文理科与本科提前A批普通文理科同时投档。投档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如果报考专科提前批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科录取,如果未被专科提前批录取则仍可参加后续批次的填报志愿和录取。

  阅档合格需接受政审及面试的考生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本人是否阅档合格并可参加政审及面试。考生电子档案提供的联系电话须准确且保证随时有人接听。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政审阶段(6月28日至7月4日)。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旗县(市、区)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凡报考公安院校考生须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审,考生在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及军检时须携带政审材料,并交面试老师。各盟市公安局请及时通知所属旗县(市、区)公安局及公安派出所,认真做好考生的政审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要专门到考生所在学校和居委会(村)走访调查,了解其日常表现、政治表现和家庭情况,如实填写政治审查表(见附件2、3,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考生的政审表表样见附件2,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考生的政审表表样见附件3)。最后由公安机关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结论,并由经办人、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四)面试、体能测试阶段(7月1日至7月4日)。公安院校的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及军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公安现役院校进行面试、军检工作。面试期间成立面试复议组,负责对有争议的结果进行复议并做出最终结论。

  1、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招生面试、体能测试。

  接到面试、体能测试通知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政审材料和4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能测试。面试及体能测试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下,按报考院校分组进行。考生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并由考生、面试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后方能生效。面试及体能测试结果要告知考生本人,对不合格者要说明原因。

  2、公安现役院校招生面试。

  公安现役院校的招生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会同各公安现役院校统一组织实施。接到面试通知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政审材料和4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在现场招生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下,按报考院校分组进行。面试结果要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对于不合格者要说明其不合格原因。

  (五)军检阶段(7月4日)。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在政审和面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军检,军检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与体检医院共同组织实施。接到军检通知的考生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由自治区公安厅及招生院校工作人员现场编组,然后由医院工作人员统一带队进行各项检查,体检工作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严格执行体检标准,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六)汇总报送阶段(7月5日至7月6日)。公安厅政治部负责于7月5日对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军检合格考生的材料进行汇总,7月6日将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一次性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录取工作开始后,一律不再接收、补充合格名单。

  (七)组织录取阶段(7月7日至7月9日)。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相应公安院校按招生计划数12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配合自治区招办和公安院校做好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等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

  四、接受社会监督

  (一)为增强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透明度,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将对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军检的有关内容,如标准、条件、招生计划、数量、工作程序和结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布。

  (二)为确保公安院校的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届时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设立举报信箱(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邮编:010051)和举报电话(0471-6551393、6550061),以便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三)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 www.nm.zsks.cn)公布提前录取阅档院校各批次、各科类阅档最高分最低分,公示阅档、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该网站查询本人阅档是否合格及不合格原因。

  (五)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附件:1、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

  2、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

  3、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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