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重庆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音乐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工作质量,有利于招生院校选拔人才和方便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减轻考生的负担,我市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招生专业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设置考点,统一评卷计分。凡报考市内、外院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2014年市内、外招生院校、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性质及其它要求详见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汇编》。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符合国家普通高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一)文化考试报名
1.文化考试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
2.文化考试报名要求:凡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的报名,进行指纹采集。并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
3.在高考报名网上填涂报名信息时,在考试类型栏目中,普通高考考生应选填“文科(艺术)或理科(艺术)”,对口高职考生应选填“对口高职艺术类”。如果考生报名后要放弃报考艺术类专业,对其报考普通文理类专业不会有任何影响。
(二)网上选择考点及专业
1.网上选择考点及专业时间:2013年12月11日9:00至18:00;
2.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使用本人姓名、《报考证》上的考生号及身份证号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或重庆市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选择专业考试考点及专业。凡未到区县报名领取《报考证》和网上选择考点及专业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2月19日至20日(8:30—18:00);
2.现场确认要求: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确认的专业持《报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完善专业考试有关手续,签定《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并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过时不再办理;
3.考生按重庆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四、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2013年12月21日至26日。
1、12月21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练耳、乐理,12月21日下午至26日上午考声乐、钢琴、器乐、视唱(具体时间地点报名现场公布);
2、单报或兼报音乐学(理论)专业的考生须笔试《音乐学理论基础》科目,安排在12月21日下午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报名现场公布);
3、单报或兼报音乐表演(器乐、通俗音乐)专业及音乐学(师范)、音乐学(理论)专业加试器乐的考生集中安排在12月22日至23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报名现场公布)。
(二)专业考试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音乐学院。
五、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专业 | 方向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音乐学 | 师范 | 1、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300 |
2、钢琴:弹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
3、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30分 | |||
4、练耳(笔试) | 50分 | |||
5、乐理(笔试) | 20分 | |||
理论 | 1、音乐学理论基础(笔试):①音乐短文写作40分(命题作文),②音乐理论综合60分(含中外音乐史、民族音乐、音乐欣赏等内容,所涉知识以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音乐教材为基础,略有拓展) | 100分 | 300 | |
2、音乐技能测试(声乐、钢琴或器乐任选一种):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钢琴或器乐演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
3、视唱(或视奏) | 30分 | |||
4、练耳(笔试) | 50分 | |||
5、乐理(笔试) | 20分 | |||
音乐表演 | 声乐 | 1、主科:演唱歌曲2首(曲目自选) | 200分 | 300 |
2、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钢琴 |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1首 (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器乐 |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2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通俗演唱 | 1、主科:准备三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CD伴奏带) | 200分 | 300 | |
2、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通俗演奏 | 1、主科: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考试曲目自选,要求背谱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注: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考试要求:
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包括一个升降号以内,含临时变音和常见节拍、节奏型与各类音程的单声部曲调。
视奏:主要考查考生的即时读谱反应能力和演奏能力,包括各类初、中级程度的器乐作品片段。
练耳: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音响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想象能力和辨别能力。主要包括音组、常见音程、和弦、节奏节拍、旋律的听辨。
乐理:重点考查考生的音乐基础知识和音乐基本常识。参考书目: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六、成绩发布
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发放给考生本人,专业合格者方可填报同类专业的各招生院校及其专业志愿。考生可登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或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查询本人成绩。
七、考生须知
1、专业考试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下午18:00;
2、报考专业中涉及考试声乐科目的考生需做声带检查;
3、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可以加试器乐,凭八级以上考级证书报考登记。音乐表演(通俗音乐)专业演唱和演奏不能兼报。报考音乐学(理论)的考生在报名时须确定技能考试科目(声乐、钢琴和器乐只能确认一科);
4、凡涉及钢琴、器乐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带考试曲目的乐谱,声乐、钢琴、视唱科目分组定时按顺序进行考试,考生随机安排考场;
5、考生凭《身份证》、《报考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笔试科目(练耳、乐理、音乐理论)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能再进入考场考试;技能科目(声乐、钢琴、器乐、视唱、视奏)严格按规定时段进行考试,迟到或误考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考完所有应考科目后才能离开考场;
6、乐理、练耳科目考试采用机读卡答题,请考生自备2B铅笔;
7、考生在专业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化浓妆、不穿演出服、不穿鞋跟高于5cm以上的高跟鞋;
8、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报考西南大学音乐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该校的加试环节(面试),成绩计入该校校考总分;加试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有关办法及要求详见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10、2015年考试的科目和权重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八、考试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68367034
监督电话:023-68252504、68252513、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音乐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联系电话:68252513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二○一三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