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考院普〔2013〕21号
有关高校,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为了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凡报考2014年普通高考的文科体育类、理科体育类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统考。
(二)考生须于2013年11月14-15日到本人普通高考报名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签领本人《体育类专业准考证》。签领时,考生必须在《体育专业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本人的姓名。
考生凭本人《体育类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考点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缴纳体育统考费用,并按考点有关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育统考。报到和考试时间、地点详见附件1。
二、考试
2014年体育统考设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四个项目。每个项目成绩满分为25分,总分满分100分。计分办法按《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
考生成绩、位次等信息将于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发布,考生可通过网站查询本人相关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体育统考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我省体育统考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福建师范大学设点承办。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加强领导,周密布置、精心安排,切实落实体育统考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体育统考各项工作,确保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二)福建师范大学作为我省体育统考承办考点,要合理设计考试流程,制定考试应急预案,防范意外事件发生;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考点考场;要配备视频录像及监控设备,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为考生营造和谐、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要严格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做好上岗前业务培训工作;要加大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对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统一考试考务管理规则》(闽考院普〔2012〕4号),制订2014年体育统考实施细则,并于考前5天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要在体育统考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报送全部报名考生体育统考成绩,同时附上数据库光盘(DBF格式含:考生号、姓名、各项目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三)要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对在考试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对在体育统考中违纪舞弊的,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冒名顶替的,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违规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取消单项目成绩或总分、取消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中;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将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对在组织体育统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设点高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作为体育统考考点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附件:1.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安排表
2.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统考工作日程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