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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项目分值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3-12-18  文章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作者:未知

  关于下发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项目分值的通知

  甘招委发[2013]39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体育局、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2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甘肃省调整高考加分项目意见备案的通知》(教学厅函[2012]14号)和《关于调整甘肃省高考加分政策中“体育特长生”和“省级学生运动一级”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2]11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4年普通高考部分照顾加分项目调整如下:

  1、调整奥赛照顾加分项目:取消奥赛省级赛区一等奖照顾加分项目,保留全国奥赛决赛一、二、三等奖加分项目,分值10分;

  2、调整体育竞技类照顾加分项目(体育特长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将甘肃省教育厅评定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调整为地方性照顾政策,分值10分。

  附件: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项目分值

  2013年12月5日

  附件

  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项目分值

  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经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由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及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者,按体育特长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7.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8.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9.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10.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1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1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1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项目中第1至6条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者,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者,报考省内(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者,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者,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6.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含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以上项目中第1至4条只适用于应届高中毕业生。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只加一项最高分。预科生、定向生、三校生、高水平运动员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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