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创办于1902年,是山西省唯一一所综合性大学,2005年5月成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2012年,山西大学成为“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入选高校。学校现有90个本科专业、2个专科专业以及17个双学位专业,现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5个、二级学科授权点5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37个、二级学科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种类19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博、硕士点各2个;目录外二级学科博、硕士点各3个。现有专任教师2355人,高级职称教师1016人。其中包括中科院院士、国际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教育部骨干教师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近百人。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1011人,各类研究生6948人。
山西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为推动我校群众体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竞技运动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走“竞教结合”之路,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学校介绍
1、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2、学校代码:10108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
7、办学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项目
1、招生计划:不超过30人。
2、招生项目:健美操、田径(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女)、5000m(男)、100m栏(女)、110m栏(男)、400m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健美操项目招生计划为6人(男生3人,女生3人);如出现计划有缺额情况,我校将综合考虑生源、测试成绩等因素调整男女生计划人数,直至完成计划。
三、报名条件
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健美操项目报名考生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专项测试
1、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2015年3月12日前,登陆山西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bkzs.sxu.edu.cn/)进行报名,如实录入个人信息。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已经办理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本人到山西大学进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3月18日08:00—12:00,地点:山西大学教务处。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报考条件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及参赛秩序册、成绩册本人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考生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身份证号和近期免冠照片并加盖骑缝户籍专用章的证明);
(4)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应届高中毕业证明;
(5)通过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http://jsdj.sport.gov.cn/)查询考生本人运动等级证书结果页面的打印件。
(6)高考照片及考生号:高考报名照片及14位高考报名号。
(7)专项考试期间仍在有效期的考生本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文件精神,考生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凡不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审核不予通过。审核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http://bkzs.sxu.edu.cn/)公示。
3、专项测试
专项测试时间:2015年3月20日,地点:见准考证备注。健美操项目测试办法参照《山西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健美操项目测试内容与评分标准》执行,田径项目测试办法参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2015年体育专项测试评分标准》执行。
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
4、文化考试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文化考试分两种: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对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的田径项目考生,专项现场测试达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标准的,可申请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单独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满分为150分;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领导组将综合生源情况、测试成绩、运动队建设等因素,划定文化课合格分数线;考试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下午。其他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田径项目高水平运动员最低录取标准:
项目 | 男子 | 女子 |
100米 | 11.2 | 12.60 |
200米 | 22.9 | 26.30 |
400米 | 52 | 59.50 |
800米 | 2:00:00 | 2:19:00 |
1500米 | 4:05:00 | 5:00:00 |
3000米 | 10:25:00 | |
5000米 | 15:25:00 | |
100米栏 | 15.50 | |
110米栏 | 16.00 | |
400米栏 | 57.14 | 1:08:00 |
跳高 | 1.88米 | 1.60米 |
跳远 | 6.80米 | 5.40米 |
三级跳远 | 14.20米 | 11.50米 |
铅球 | 13.50米 | 13.00米 |
铁饼 | 42.00米 | 42米 |
标枪 | 55.00米 | 43米 |
备注:
1、铅球重量男子为7.26公斤,女子为4公斤;铁饼重量男子为2 公斤,女子为1公斤;标枪重量男子为800克,女子为600克。
2、专项成绩以山西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专项现场测试成绩为准。
六、录取办法
1、我校将根据考生专项现场测试成绩、招生计划、组织运动队需求等因素,经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领导组审定,将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考生信息及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山西大学本科招生网予以公示。
2、专项测试合格标准:田径项目须达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健美操项目专项成绩须达60分(含)以上。
3、专项现场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山西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我校将结合生源省份的招生情况及学校专项训练需要等情况安排学习专业。
4、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队伍建设情况,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三个层次录取。
(1)对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的田径项目考生,专项现场测试达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标准,且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的,学校将按照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该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2)对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但未能排入第(1)条所列条件的田径项目考生,以及健美操项目考生现场专项测试合格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5%。该类田径、健美操项目考生分别按照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中田径项目招生计划为3人,健美操项目招生计划为6人;该类考生不超过我校今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3)对未能排入第(2)条所列条件的健美操项目测试合格考生以及专项现场测试成绩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田径项目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5、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七、监督制约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领导组领导。
2、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考风考纪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努力营造一个遵纪守法的考试氛围。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配备一支廉洁公正、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的队伍,加强政策、业务、纪律等的岗前培训。
3、充分发挥纪检和巡考人员的作用,加强对招生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各项测试均进行全程录像,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实况录像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保管一年,以备抽查或复查。
4、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我校将及时在招生网站(http://bkzs.sxu.edu.cn/)公示考生资格审核人员名单、体育专项考试项目和成绩及裁判员名单、录取程序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我校将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治考、依法管考,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纪律的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7010288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
邮政编码:030006
招生网站:http://bkzs.sxu.edu.cn/
九、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山西大学教务处,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山西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