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是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的,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厦门大学位于厦门岛南端,背依连绵起伏的五老峰,面临碧波万顷的东海。这里风光旖旎,四季如春,具有培养艺术人才的优良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艺术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备的教学设施,现有全职教师109名,其中教授22名,副教授30名。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创办于1983年,1984年起招收本科生。1986年获准设立音乐学、美术学硕士学位授予点;2003年获准设立艺术设计硕士学位授予点;2005年获准设立艺术硕士(MFA)学位授予点;2006年开始招收艺术管理方向本科生;2008年开始招收文化创意与艺术管理方向研究生;2011年获准设立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和设计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点。学院各专业同时面向海外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目前在校本科生1105名,在校硕士生370名。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依托厦门大学作为综合性重点大学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以学兼中西为基础,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在跨越式发展中建立交叉学科、特色学科,培养既继承优秀传统又富于创新精神的高层次艺术人才。
一、招生计划
(一)专业计划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美术系 2015年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艺术类本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1、音乐系(122人)
(1)音乐表演专业:72人
方向 |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 | 校考要求 |
键盘方向 | 钢琴 | 10 | 需参加校考 |
手风琴 | 1 | ||
双排键电子琴 | 1 | ||
管弦乐方向 | 小提琴 | 8 | |
中提琴 | 2 | ||
大提琴 | 4 | ||
低音提琴 | 1 | ||
长笛 | 1 | ||
单簧管 | 1 | ||
双簧管 | 1 | ||
大管 | 1 | ||
小号 | 1 | ||
圆号 | 1 | ||
长号 | 1 | ||
大号 | 1 | ||
竖琴 | 2 | ||
打击乐 | 1 | ||
声乐方向 | 声乐 | 10 | |
民乐方向 | 二胡 | 2 | |
笛子 | 2 | ||
琵琶 | 1 | ||
扬琴 | 1 | ||
古筝 | 2 | ||
阮 | 1 | ||
箜篌 | 1 | ||
作曲方向 | 作曲 | 2 | |
舞蹈方向 | 舞蹈表演(2015年不在安徽、河北等不接受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合格成绩报送形式的省份招生。) | 12 |
(2)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方向、艺术管理方向):50人
备注:
①考生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只可报考其中的一个项目(乐器),不得兼报。
②考生可根据我校计划安排情况和自身情况兼报我校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方向、艺术管理方向)和音乐表演专业。
2、美术系(140人)
招生专业大类名称 | 分流的专业或方向 | 招生计划 | 校考要求 |
美术学类 | 美术学专业(美术教育方向) | 65人 | 不用校考 |
绘画专业(含中国画、油画、漆画、雕塑方向) | |||
设计学类 |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 75人 | 不用校考 |
环境设计专业 | |||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含多媒体方向、动画方向) |
备注:若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安排两个美术专业(类)招生,考生可以兼报。
(二)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
1.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招生计划,组织专业校考的专业(方向)不做分省计划,不用参加校考的其它专业(类)安排分省分专业(类)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请查阅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2.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实行文、理科兼招。因招生计划数有限,我校艺术类专业可能在部分省份只招文科或理科考生。
3.对于艺术类专业计划不分文科、理科的省份,我校将根据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具体要求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二、 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本年度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规定的考生。
三、专业考试
(一)专业省统考
2015年我校美术类各专业全部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2015年我校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全部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我校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二)专业校考
1. 校考对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键盘、管弦乐、声乐、民乐、作曲和舞蹈等六个方向)各项目的考生。其中,键盘、管弦乐、民乐只受理我校指定招收器乐的考生报考,除此之外的其它器乐考生,若参加校考,校考成绩均为无效。
2.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报名条件和专业校考范围的考生,请于2015年2月24日-3月2日登录我校考试中心网站(http://kszx.xmu.edu.cn)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按要求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并缴纳初试报考费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厦门大学2015年音乐类专业考试报名表》。考生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只可报考其中的一个项目(乐器),不得兼报。
3.寄送材料:考生须于2015年3月6日前(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将以下初试材料寄达厦门大学考试中心(邮编:361005。为确保材料及时、准确寄达,请统一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逾期寄达或所寄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不退还。
①《厦门大学2015年音乐类专业考试报名表》,须经考生本人签名、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②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居民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③DVD视频光盘和U盘各一份(考生按初试规定内容和要求自行摄录,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编辑加工,视频中所摄录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涉及考生姓名、生源地、所在中学及培训机构等个人信息),光盘上需用记号笔(油性笔)注明网上报名号、考生姓名和曲(节)目名称,U盘需贴上标签并注明网上报名号和考生姓名。
特别提示:音乐表演专业作曲方向仅需寄送《报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需寄送DVD视频光盘和U盘。
4.初试:我校将组织评委对考生提交的DVD视频内容进行专业评判,择优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将于2015年3月17日晚前公布,考生可通过我校考试中心网站的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我校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以考生参加复试的成绩作为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
考生寄送光盘和U盘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将被取消参加初试的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5.复试现场确认: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于2015年3月21日(上午8:30-11:30)由本人持以下材料到我校艺术学院(厦大海滨东区)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按时间和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安排复试。
①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无居民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原件);
②考生所在地高招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报考证和本科合格证原件;
③我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取得复试资格、缴交复试费后,考生可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等有关材料。
6. 复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下午-23日(具体复试日程安排见报到现场公告,我校可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调整考试时间)。未按时间和要求参加复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7.音乐表演专业各项目(乐器)初试、复试的考试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8.报考费:初试120元,复试30元。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初试费在网上报名时缴交,复试费在取得复试资格后缴交。报考费一旦缴交,无论是否寄送报考材料和参加考试,恕不退还;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9.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各项目(乐器)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划定各招生项目专业校考合格线,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之比原则上不超过4 :1。专业校考成绩和上线考生合格证可登录我校考试中心网站(http://kszx.xmu.edu.cn)的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查看、下载,我校不再另行寄发。
10.港澳台侨学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要求:
①拟报考厦门大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按上述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寄送材料,经审核取得复试资格后,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考试安排与内地考生相同,音乐表演专业各招生项目(乐器)专业校考合格线与内地考生相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
②拟报考厦门大学美术类专业的港澳台侨学生,须于2015年2月底前向我校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我校将于2015年3月份在厦门大学另行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者方可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
四、 文化考试
考生均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本省组织的高考。
五、 志愿填报
1.报考我校美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如我校2015年在当地省份有安排美术类招生计划,只需参加专业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
2.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专业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
3.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键盘、管弦乐、声乐、民乐、作曲和舞蹈等六个方向)的考生,须参加厦门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且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专业合格线。
六、 录 取
1、音乐类
(1)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2)音乐表演专业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而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65%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
2、美术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类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注:
① 以上“出档考生”指各省本年度按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基于各省投档出来的考生,按以上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② 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③ 对福建等省份实施“一档多投”而造成录取后生源流失,以致未完成我校公布招生计划的项目(乐器),我校无法再录取其他校考合格生源。
④ 部分音乐表演项目(乐器)如无合格生源,取消本年度该项目(乐器)的招生。
⑤ 按音乐学专业、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招收的2015级新生,入学后将按照学校和艺术学院有关专业(方向)分流的规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七、 学 费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9360 元人民币。
八、 监 督
厦门大学监察部门对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进行监督。
九、入学与复查
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 附则
1.对于在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时,尚未明确能否取得专业省统考本科合格证的考生,若最终其专业省统考成绩未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则取得的我校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2.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所在省份专业省统考的考试专业类别必须是音乐专业、舞蹈专业和美术专业,不包括其它艺术类专业。
3.在音乐表演专业录取中,对于本二线分为A、B线的省份,我校采用本二线A线的65%做为文化考试成绩的最低要求。若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期间,个别省份尚未划定本二线,我校采用本一线的55%做为文化考试成绩的最低要求。
4.我校将在专业校考结束后及时网上公布校考成绩和合格线。具体公布时间和查询方式考生可留意厦门大学招生办和考试中心网站的相关通知。
十一、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 0592-2188888 传真: 0592-2180256
网址: http://zs.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电话: 0592-2184166 传真: 0592-2184117
网址: http://kszx.xmu.edu.cn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 电话: 0592-2186822 ,2182165
传真: 0592-2181499 邮编: 361005
网址: http://art.xmu.edu.cn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电话: 0592-2180950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美术系 电话 : 0592-2182406 ;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 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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