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连续五届夺得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校长杯”。为保持学校竞技体育的不断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学生体育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 2015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5年计划招收总人数不超过当年计划招收本科生总人数的1%,各项目具体招收人数视生源情况和运动队组队需要确定。
二、招生项目
个人项目:田径、乒乓球
集体项目:篮球、男子足球
三、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条件: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2周岁者(以2015年9月1日计算),现场确认时等级证书可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中查询到,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四、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与方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于2015年1月14日—18日登录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进行报名。
2、报名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
(1)加盖所在学校(单位)公章的《华南理工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表》(考生网上填报完成后打印)。请务必留有效手机号码和家庭联系电话。
(2)运动等级证书证明: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查询页面打印为准。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1 份、考生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
(4)获奖成绩证明:考生近三年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5)运动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时用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
(6)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
注:运动员等级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须在冬令营报到时查验原件。
3、报名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须于冬令营报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考生须认真阅读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条件并提交上述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现场确认。
五、测试
1、我校将举办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冬令营,时间定于2015年1月21—23日。报到地点设在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西区体育馆三楼,报到时将进行现场照相。冬令营期间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统一测试,冬令营及统一测试相关内容请留意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
2、参加测试的项目必须与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一致,否则测试成绩无效。
六、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件,体育专项测试费200元/人 。
七、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的冬令营及相关测试,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标准,且符合各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
2、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测试或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测试,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入围人选,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
3、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4、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入围考生,且项目专项测试成绩优秀,可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条件符合要求者,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公示期满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行录取,但需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5、其他入围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高考志愿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报考华南理工大学。考生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考生专项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
6、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原因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7、高考志愿填报后,凡报考我校的公示无异议考生须在第一时间将高考成绩单及高考志愿表传真至020-87110486,以便确认,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8、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在我校工商管理类(高水平运动队)专业学习。
八、管理办法
1、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学校将测试合格者名单上报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未经教育部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示者,我校不予录取。
3、被录取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入校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及专业复试。凡有弄虚作假或复查考试不合格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取消入学资格。
九、其他
若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简章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咨询电话: 020-87110737 (招生工作办公室); 020-87114396(体育学院)
传 真: 020-87111502 (招生工作办公室); 020-87110486(体育学院)
信访电话: 020-87110195/87110126
网上报名系统:http://121.8.154.219:9492/ispark-scut-web/KsLoginAction.action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华南理工大学体育学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