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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项目简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5-04-19  文章来源:中国农业大学  作者:未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5年继续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用于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计划

  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项目招生计划为60人,全部为理科计划。具体招生专业有: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植物保护、园艺、种子科学与工程4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土地资源管理、环境科学6个专业)、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工程2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等3个专业)、土木类(包括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3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3个专业)、化学类(包括化学、应用化学2个专业)、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力学、社会学、传播学、农村区域发展等。

  我校根据各省相关考生数量及我校生源情况初步确定了各省拟认定人数(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项目的考生应具备下列所有条件: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生源所在地为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2个省(区、市)确定的实施区域;报考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员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勤奋好学、成绩优良、预计高考成绩可达到我校录取要求的理科高中应届考生。

  三、报名方式

  符合推荐资格的考生于5月5日前登陆阳光高考平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地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提交并打印《中国农业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中国农业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中学意见表》、《中国农业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综合素质表》、《中国农业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班主任推荐表》及其他反映本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能力的相关材料,经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扫描并在系统中上传,完成网上报名。并在2015年5月5日之前(以发件日邮戳为准)将上述材料原件通过EMS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3,信封上请注明“农村项目”字样。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初审:我校将组织人员根据报名条件和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选拔:湖北省以外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折算成分数(成绩以分数记载的不再折算)后,按相应权重进行计算。组织专家以省为单位成立工作小组(不少于3人),对本省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阅,重点查阅本人陈述、班主任推荐信及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进行打分,记入评价总分。在湖北省试点选派专家到当地开展考核,采用“笔试+面试”的选拔方式。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测试地点拟定在武汉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认定:湖北省以外的考生,以省为单位按照考生的评价总分排序;湖北省的考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排序,根据之前公布的拟认定人数确定入选名单。学校有权根据最终报考考生情况调整各省认定人数。入选名单报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在我校招生办公室主页进行公示,无异议者将报教育部备案,再次公示无异议者可获得我校单独招生资格。

  五、录取办法

  1.获得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第一志愿为平行志愿的省份,需将我校填在平行志愿的第一个院校。如果当地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参照当地对自主招生的要求填写志愿表。

  2.我校录取的单招考生,其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应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普通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型)调档分数线(平行志愿投档的为模拟线)下30分(含)以内,同时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及专业志愿等进行专业安排。

  六、监督机制

  1.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我校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所有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在入学后发现有舞弊行为,一律按规定从严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报有关部门备案。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2.中国农业大学招生监察组全程监督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项目的选拔和录取过程,并接受考生及家长投诉。监督电话:010-62736994。

  七、招生咨询

  电话:010-62737682,传真:010-62737960

  邮箱:zsb@cau.edu.cn

  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www.cau.edu.cn/zhaoban

  八、本简章有关内容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招生办负责解释。

  附件1:

  中国农业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项目拟认定人数分配方案

省份 拟认定数 省份 拟认定数
河北 5 海南 1
山西 4 重庆 4
内蒙古 4 四川 8
吉林 1 贵州 12
黑龙江 2 云南 11
安徽 8 西藏 4
江西 5 陕西 9
河南 8 甘肃 11
湖北 5 青海 3
湖南 6 宁夏 1
广西 4 新疆 2
预留 2    

  注:各省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以上表中拟认定人数为测算值,学校有权根据最终报考的考生情况调整各省认定人数。

  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中学意见表

  附件3:中国农业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综合素质表

  附件4:中国农业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班主任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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