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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海洋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22-02-23文章来源:上海海洋大学作者:未知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洋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种类

  修读期满且符合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海洋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

  项目   计划

  田径  30

  合计  30

  1.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及国际健将(含)以上证书,享受文化课单招资格的6 人;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参加2022年统考高考并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二本录取分数线 65%的9人;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参加 2022年统考并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二本录取分数线的 15 人。

  2. 招生项目(男子、女子):100米栏(女子)、110米栏(男子)、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

  3. 录取就读专业为行政管理专业。

  八、选拔对象

  一、 报名资格

  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选拔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参加高考报名。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同时,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 报名办法:

  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网站报名,同时邮寄报名材料。报名期限为2022年2月22日(星期二)-3月1日(星期二)。未在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或未寄送材料者均视作报名无效,寄送材料的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

  1. 网上报名

  考生需登录“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jy.shou.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高水平运动队报名】完成报名。

  2. 邮寄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打印的《上海海洋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需加盖就读学校公章);

  3) 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4) 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体育招生→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查询下载打印的运动员等级证书;

  5) 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比赛秩序册和比赛成绩册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就读学校公章);

  6) 获奖证书复印件;

  7) 学校或运动队推荐书原件(内容必须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运动项目、学生所在学校、运动等级、获奖比赛名称、比赛时间等信息)。

  8)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盖章)的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寄送方式:通过邮局寄送的邮政特快专递或顺丰快递

  收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153信箱

  收件人: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1900607、021-61900609

  邮编:201306

  注:请在封面注明考生姓名和“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

  九、选拔方式

  学校将根据报名人数、学生学习情况、运动水平和运动队建设需要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名单于2022年3月1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自行查看。初审合格者须按我校规定完成报到、复审,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校考(专业测试)。

  文化课要求与专业测试选拔方式如下。

  一、 文化课要求

  1) 文化课考试。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2) 统一高考。未获得文化课单招资格的其他考生须参加6月份统一高考。

  二、 校考(专业测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测试的省级统考和我校校考。

  1. 省级统考

  考生须根据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参加由本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未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 校考安排

  1) 校考日期:2022年3月19日(星期六)

  2) 报到地点:上海海洋大学体育馆104办公室(沪城环路999号6号门内)

  3) 报到要求:考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原件。提交近期二吋证件照2张。

  4) 校考地点:上海海洋大学东体育场

  5) 校考前,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校考全程录音录像。

  详细安排及疫情防控要求将于校考前14天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

  十、录取规则

  一、 参与录取的资格

  考生须根据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并达到相应项目最新版《田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相应等级标准。未达标者将不予录取。

  二、 校考排序规则

  1. 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及国际健将(含)以上考生与二级运动员考生分别排序。

  2. 校考测试成绩按照最新版《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田径)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评分,择优录取。

  3. 考生校考测试成绩评分相同时,按运动员等级证书成绩评分择优录取,运动员等级证书成绩评分相同的按运动员提供材料中近三年该项目比赛最优成绩评分择优录取,评分仍相同的由校考专家组根据学校运动队建设讨论决定。

  三、 优惠政策规则

  我校根据考生校考专业测试成绩,择优给予相应的优惠录取政策,并按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公示。获得优惠政策并通过公示且文化课达到相应要求者,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 文化课单招:获得文化课单招资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文化课单招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2) 二本线65%政策:未获得文化课单招资格的考生,参加统一高考且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即予以录取。

  3) 二本线政策:未获得文化课单招资格的考生,参加统一高考且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注: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地区,参考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名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和我校“三级”公示及审核通过后方能录取。

  五、 如各省份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有其他要求的,按各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 (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30余项奖学金、10余项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21-61900294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https://www.shou.edu.cn

  招生办官网: https://zsjy.shou.edu.cn/

  体育部官网: https://tyb.shou.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21-61900607、61900608、61900909

  体育部咨询电话:021-61900668

  十六、其他须知

  1.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填报我校志愿。

  2. 学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若因考生提供的材料错误、失真、缺失而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 考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专业水平复测),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有关规定处理。

  4. 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权利。

  5. 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校考成绩、校考合格名单公示可在“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jy.shou.edu.cn/)查询。

  6.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本章程由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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