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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23-06-21  文章来源:中国医科大学  作者:未知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中国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3.3万平方米(约合2298.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2.2平方米;生师比13.3;专任教师914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2.8%,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51.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5595.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3228.9元;图书135.5万册,生均图书36.8册。

  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2、4)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的方式分配宿舍。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在制定分专业计划时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和社会需求,经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学校制定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和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和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3.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外语教学统一采用英语,其中临床医学(红医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专业课程采用中英双语教学,药物制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全英语教学,外语为非英语考生请慎重报考。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6.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7.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 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备注
1 071001 生物科学 4 4-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2 071003 生物信息学 4 4-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200
3 071102 应用心理学 4 4-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理学 5200
4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4 4-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5 100101K 基础医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5500
6 100201K 临床医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6050 红医班
7 100201K 临床医学 5+3 8-12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6050 “5+3”一体化
8 100201K 临床医学 5+3 8-12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6050 “5+3”一体化(儿科学)
9 100201K 临床医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6050
10 100201K 临床医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6050 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
11 100202TK 麻醉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6050
12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6050
13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5500
14 100205TK 精神医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5500
15 100207TK 儿科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6050
16 100301K 口腔医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6050
17 100401K 预防医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5500
18 100701 药学 4 4-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19 100703TK 临床药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20 100901K 法医学 5 5-9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医学 5500
21 101001 医学检验 技术 4 4-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22 101003 医学影像 技术 4 4-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23 101005 康复治疗学 4 4-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5500
24 101101 护理学 4 4-8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理学 5500
25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4-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
26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4 4-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
27 071002H 生物技术 4 4-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69000 中外合作办学
28 100702H 药物制剂 4 4-8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理学 69000 中外合作办学

  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标准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临床医学(红医班)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按学校规定,符合临床医学(红医班)推荐免试研究生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可以继续进行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习,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博士学术学位。

  学制为“5+3”一体化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和硕士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按学校规定,符合临床医学(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推荐免试研究生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可以继续进行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习,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本科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学士学位。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按照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的标准执行。“5+3”一体化专业学费按5年本科学费标准和3年研究生学费标准分阶段执行,研究生阶段按研究生入学当年学费标准执行;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药物制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均为69000元/年/生。住宿费暂按1200元/年/生收取,最终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的变化,学校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执行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国家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要求,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为孤儿大学生减免在学期间学宿费,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在学期间的经济压力。

  学校设有国家、学校和社会层面的各类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750元/人/年;校综合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校综合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校综合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学校与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国医科大学-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联合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双方大学在本科教育方面开展合作,通过引进女王大学课程及师资,在中国境内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培养有国际水准的专门本科人才。

  合作办学的全部教育教学过程在中国医科大学-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联合学院完成,中英双方根据各自院校的教学要求共同制定教学计划。

  合作办学专业与学校其他专业在同批次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达到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和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中国医科大学理学学士学位和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未达到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但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只授予中国医科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学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考生。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2023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按照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在其他省市按当地志愿投档办法处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有关加分政策规定。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采取“专业+院校”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要求为准;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以学校规定的有关要求为准:

  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以投档分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分配专业时无分数级差。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专业调剂时按医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管理类专业依次满足,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特殊省份录取规则: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报考专业时需符合学校“3+3”模式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报考专业时需符合学校“3+1+2”模式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以上省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考试院规定的“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原则。

  7.特殊专业要求

  法医学专业招男生为主;专业调剂时优先调剂男生进法医学专业。

  护理学专业不调剂录取没有专业志愿的男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满分的70%。

  八、其他说明问题

  1.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学校为新疆塔城地区订单定向培养的学生需同时持与当地签订的就业协议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3.经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教育部学生司核准,学校继续配合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

  4.本章程由中国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说明。

  九、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4-31939069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邮箱:jiwei@cm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cmu.edu.cn/

  招生咨询邮箱:bkzsb@cmu.edu.cn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邮政编码: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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