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2号)要求,结合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2024年,我校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
二、报考条件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计划
学校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拟定102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须符合我校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仅限理工类考生报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汉语言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录取到专业类的考生入学后专业分流工作按学校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执行。
学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时,学校可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考生请于4月25日前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报名并确认志愿。
(二)上传申请材料: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申请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 东北林业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须学籍所在中学负责人和考生签字、加盖学籍所在中学公章,上传的申请表版本号须与报名系统中版本号一致);
2. 个人自述报告须由考生本人手写并签名,报告内容应全面阐述申请报考我校的理由、个人成长体会、性格特点、爱好特长及未来规划等,字数在1000字以内;
3. 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
4. 户籍证明为户口本,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考生本人页。如无以上材料可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
5. 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须提供;
6. 考生高中阶段获奖证书,若无获奖可不提供。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清晰。所有申请材料以照片(JPG或JPEG格式)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无须邮寄纸质材料。考生必须确认报考志愿,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不一致者,学校不予审核。
五、入选资格认定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资格审核工作组,工作组对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审核考生户籍、学籍资格情况进行复核,并对考生申请表、个人自述报告、高中阶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获得奖励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报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于5月底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六、志愿填报
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方式和填报志愿时间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为准,并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专业志愿。
七、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理工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须符合我校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八、监督机制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考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九、其他说明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2190346
监察电话:0451-82191931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nefu.edu.cn
十一、附则
本简章由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林业大学
2024年4月3日
附件:
东北林业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专业(类) | 非高考改革省份科类 | 高考改革省份通用版选考科目要求 | |
科目一 | 科目二 | ||
林学类(含林学、森林保护) | 理工 | 物理 | 化学 |
木材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物理 | 化学 |
材料类(含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理工 | 物理 | 化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 | 物理 | 化学 |
农林智能装备工程 | 理工 | 物理 | 化学 |
车辆工程 | 理工 | 物理 | 化学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 理工 | 物理 | 化学 |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 理工 | 物理 | 化学 |
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 理工 | 物理 | 化学 |
土木工程 | 理工 | 物理 | 化学 |
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交通工程) | 理工 | 物理 | 化学 |
智能建造与智慧交通 | 理工 | 物理 | 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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