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4〕23号)要求,为做好太原理工大学2025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所持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2、参加2025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语文、数学A、英文三个科目学测成绩均须达到前标级(含)以上;
3、品行端正,拥护“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
学校2025年计划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人数10人,每个专业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考生可报考专业见下表。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科类 | 学制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080202 | 理工类 | 4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80401 | 理工类 | 4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080601 | 理工类 | 4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080705 | 理工类 | 4 |
自动化 | 080801 | 理工类 | 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理工类 | 4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081003 | 理工类 | 4 |
环境工程 | 082502 | 理工类 | 4 |
工程管理 | 120103 | 理工类 | 4 |
会计学 | 120203 | 文理兼招 | 4 |
三、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日至31日。
2、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者请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材料主要包括:
(1)《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请注意证件的有效期,扫描件格式:PDF或图片,下同)和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2)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格式:JPG);
(3)台湾地区学测成绩单扫描件(含报名序号或准考证号);
(4)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系统内下载模版)扫描件;
(5)考生本人签名的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系统内下载模板)扫描件;
(6)个人陈述(1000字以内);
(7)往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注明学籍号的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扫描件,并于开学报到前提交高中毕业证书;
(8)获奖证书或有关申请者经历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审核录取
审核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5月14日。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依据考生的学测语文、数学A、英文三个考试科目的总分、考生专业志愿、考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专业。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学测语文、数学A、英文三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学测语文、数学A、英文三个科目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数学A、英语、语文成绩。
拟录取名单将于5月15日通过报名系统及学校本科招生网统一公布。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考生确认后,学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拟于2025年8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校征集志愿时间安排以报名系统规定为准。
五、培养与管理
被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六、学费住宿费
台湾地区学生与大陆学生学费标准一致。录取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住宿费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七、其他
1、学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同时设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被学校录取的学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具体事宜届时详见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的《太原理工大学2025级新生入学须知》。
3、学校不收取任何申请费用。
八、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ty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tyut.edu.cn/
邮箱:zsb@tyut.edu.cn
电话:0351-6014020,0351-6014101
举报电话:0351-3176031
学校地址:迎西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79号,明向校区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虎峪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
九、本招生简章最终由太原理工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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