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考函〔2025〕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2025年我省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已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招生院校报考条件的考生。
(二)考生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考试成绩供招生院校使用。
(三)考生须参加院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考试或考核(以下简称校测)。
二、招生简章
(一)省内高职(专科)院校以及教育部批准的省外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开展招生的院校应组织校测,并严格按照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关政策规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报考条件、专业计划、校测方案、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咨询方式、申诉渠道等。录取办法应明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校测、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等成绩以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认定和折算办法,合理确定其在录取中所占比例。招生简章须于2025年1月25日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校测方案应明确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校测内容须包括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鼓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设置文化素质测试以及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鼓励和支持招生专业相近的院校积极探索校际合作,采取联合命题、联合校测、联合评分、统一公布成绩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校测费用由院校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等有关规定收取。
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设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6类,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使用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进行录取,不再单独组织相关专业技能测试。
(三)院校应结合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和计划。院校参加提前招生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50%,招生专业和计划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院校向社会发布。院校可安排部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安排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总计划的30%。已安排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专业,不再安排到普通高考统招批次招生。
三、考生申请及院校录取
(一)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申请、院校校测与录取工作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2025年3月6日至8日(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3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不合格)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提供给其所申请院校。4月1日前,院校完成对考生的校测,并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考生。4月3日前,将拟录取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轮:2025年4月8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4月9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二)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或者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的院校须于2025年4月22日前完成对考生的校测以及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
(三)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录取。
四、退役士兵单独录取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省内部分高职院校(见附件1)可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的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
已参加2025年高考报名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填写《江苏省2025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于2025年3月1日前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交报考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退役士兵考生须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向院校提出报考申请,其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不作统一规定,录取要求由相关院校自主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是提前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学校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提前招生工作的领导,健全校内党政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制度,落实相关工作机制。提前招生工作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学校招生委员会要完善工作举措,指导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强化考试组织管理,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细化命题、制卷、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认真落实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加强评委遴选,增加异地或外校评委,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评委等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采取面试等形式的院校要规范面试程序,面试过程应实行“多重随机”管理,即随机抽取评委、随机编排考场、随机编排考生测试顺序、随机抽取试题等,每组评委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考试或考核过程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严把考试评分关,严格考试评分标准,规范成绩合成、成绩录入、成绩发布等程序,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虚假宣传,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严禁通过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职院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涉考培训活动。各相关高校及其内设院系、高中阶段学校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其他组织以任何方式开展涉考培训活动;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坚持公开透明。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核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严禁超范围、超计划录取,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要认真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按工作要求及时公布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校测方案、考生资格、测试成绩等。要畅通考生申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要规范操作,合理把握评判尺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五)完善应急预案。采取现场测试的院校要针对人员短期大规模聚集的特点,制定校测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确保考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须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不得谎报、延报和瞒报。
(六)严肃执纪问责。对存在违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违规收取与录取挂钩的额外费用等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试点资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存在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2025年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附件:点击查看
1.江苏省2025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招收退役士兵试点院校名单
2.江苏省2025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
省教育厅
2025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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