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规范做好学校202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7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本简章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2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圣井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456
第五条 历史沿革
2011年7月4日,原山东经济学院和原山东财政学院合并筹建山东财经大学,2012年6月9日正式揭牌成立。山东经济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财政经济学院,“文革”期间中断办学,1978年恢复办学并更名为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始建于1986年,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校名,是财政部直属六所高校之一。70余年来,山东财经大学秉持“立德树人、经世济民”办学宗旨,弘扬“克明峻德 格物致知”校训精神,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财经专业人才。2020年,学校成为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毕业生多年来一直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高度评价,就业质量、就业层次稳居全省高校前列。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学校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政府与财政部、教育部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开展,并研究决定艺术类专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与实施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山东财经大学2025年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10个省份共计划招生220人。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招生省份 | 招生计划 |
美术学 | 本科 | 四年 | 山东 | 50 |
陕西 | 10 | |||
江苏 | 10 | |||
四川 | 5 | |||
河南 | 5 |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四年 | 山东 | 70 |
河北 | 5 | |||
山西 | 10 | |||
黑龙江 | 5 | |||
重庆 | 5 | |||
辽宁 | 5 | |||
数字媒体艺术 | 本科 | 四年 | 山东 | 40 |
备注:最终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
备注:最终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考生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参加夏季高考并根据所在省份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填报我校志愿。
第十一条 山东省考生录取原则:采用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美术类统考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模式,依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投档。对进档考生,按山东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录取原则由学校审核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省外考生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录取原则依次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录取原则,我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专业成绩同分考生,我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录取额满。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身体情况应符合所报专业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录取的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定的标准执行。新生注册入学后,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发放各类奖学金及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针对家庭困难新生,在报到及助学贷款办理等工作中专门设置绿色通道,帮助新生快速办理。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具有学籍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大学”印章。
第十九条 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8525423、88596191
传真:0531—81793555。
招生专题网站:https://zhaosheng.sdufe.edu.cn/
招生办公室邮箱:scd_zsb@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014
艺术学院:0531—88525215
举报电话:0531—82911247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简章经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之处,以简章为准;本简章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学校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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