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武汉音乐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1953年11月19日,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和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之音乐部分组建而成的中南音乐专科学校,是武汉音乐学院的建校起点。中南文艺学院的前身包括私立武昌艺术专科学校(1930)、湖南省音乐专科学校(1947)、中原大学文艺学院(1949);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的前身有广东省立艺术专科学校(1940)、广州市立艺术专科学校(1947)和香港中华音乐院(1947);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的前身是广西省会国民基础学校艺术师资训练班(1938),她们共同构成了武汉音乐学院丰富多样、积淀深厚的音乐教育历史传承。1958年,中南音乐专科学校与华中师范学院音乐系、美术系及湖北群众艺术干部学校合并,组建湖北艺术学院。1985年,改建定名为武汉音乐学院。
学校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湖北省首批重点学科建设单位,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音乐与舞蹈学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有艺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音乐、舞蹈专业学位类别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作曲系、音乐学系、中国器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声乐系、舞蹈系、音乐教育学院、演艺学院、公共基础课部、附中等教学单位。有音乐附中、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的教育层级。
学校设有10个本科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3个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5个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编导专业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拥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科研平台,音乐表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全国2个音乐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之一。学报《黄钟》为全国10种音乐类中文核心期刊之一。学校有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长江传统音乐文化研究中心、音乐创作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东方交响乐团、东方中乐团、中华编钟乐团、东方合唱团等一系列学科专业建设和艺术实践平台。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立德、自强、崇文、精艺”校训,坚持“突出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突出服务国家和湖北战略需求促进内涵式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办学治校水平”(“两突出、两提升”)工作方针,坚持育人、创作、表演、研究与应用融合发展,立足湖北、扎根中部、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厚植荆楚特色、弘扬长江文化,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高水平音乐学院。学校坚持“德艺并进、通专融合”育人理念,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德艺双馨、素养宽厚的音乐舞蹈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2.参加2025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且在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专业
四、招生计划
我校拟计划招生数3人,计划数不分专业(招考方向),不分文理科。最终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本年度下达的人数为准。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日至31日。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等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系统报名不收取考生报考费。
六、审核及考核
审核及考核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5月14日。
1.审核。学校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材料进行初审。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基本材料不可修改),提交后及时查看初审结果,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考核。初审通过的考生请关注我校的考核通知,考核方式等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七、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和测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学测成绩查验,然后将学测成绩查验通过的拟录取名单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系统将于5月15日统一公布各校拟录取名单。
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如我校招生计划未能一次完成,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进行补录。经录取确认后的考生,学校将于7月份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八、收费标准及奖学金
1.音乐学(音乐学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治疗、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方向)学费每生 15000 元/学年;住宿费每生 1320 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2.奖学金:入学后可申请参评校内奖学金及国家港澳台侨学生专项奖学金。
九、其它
1.被录取的学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报到,具体事宜请参阅连同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送的《新生入学须知》。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及专业水平进行全面复查,对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演奏专业新生入学后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4.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5.若教育部关于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政策有所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6.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工作办公室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发布信息。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
联系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60
咨询电话:+86-27-88076720
传真:+86-27-88076721
网址:https://zsks.whcm.edu.cn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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