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办学性质和类型: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全国首批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
二、保送条件
符合2025年中国内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澳门保送生要求的学生均可报名。
三、考核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统一组织报名。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安排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面试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学生志愿确定拟录取专业,并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四、招生专业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学院培养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序号 | 学院名称 | 招生大类(专业)名称 | 专业限制 |
1 | 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 | 法学 | 文理兼收 |
2 | 新闻传播学院 | 新闻传播学类 | 文理兼收 |
五、招生计划
5人。
六、入学与体检
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七、学费标准
收费标准:本校采用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标准预收学费。预收学年制学费收费标准为:5600元/生/学年。
(收费标准最终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八、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澳门保送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享受相应奖助学金。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可以自行离境探亲访友。
十、联系方式
单 位: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 话:86-23-67258088,传真:86-23-67258830
招办邮箱:xzbkzb@swupl.edu.cn
招生网:http://zs.swupl.edu.cn
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879
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 编:401120
十一、本简章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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