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一)学校全称:辽东学院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在辽东学院金山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文化路325号;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辽东学院临江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16号。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821429.5平方米(约合1231.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9平方米;生师比17.9:1,专任教师932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85.8%;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857.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950.8元;图书115.8万册,生均图书67.2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3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宿舍分配原则:宿舍(4、6、8人间)新生入校学校统一分配。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坚持向服务辽宁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需要发展壮大的紧缺学科专业倾斜;坚持向具有深厚历史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特色学科专业倾斜;坚持应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优先;坚持与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联系。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不安排预留计划。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2025年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1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艺文或艺术(不分文理)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2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艺文或艺术(不分文理)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3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艺文或艺术(不分文理)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4 | 130208TK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四年 | 艺文或艺术(不分文理)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东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东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东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参照专业设置说明中学费栏列示的标准,如有变化,以上级部门审批为准。
住宿费标准:
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八人间:500元/生·学年。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
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
2.奖学金类。国家奖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000元/生·年;校长奖学金:奖励全面发展的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品学兼优的学生,100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一等1600元/生·年、二等800元/生·年、三等500元/生·年。
3.助学金类。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等4800元/生·年、二等3150元/生·年;学校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一等1000元/生·年、二等600元/生·年。
学校还设有新生入学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学校专项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等,另外,学校对孤儿学生学费、住宿费给予减免。
4.其它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开学报到时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学生家庭困难认定情况,采取不同的资助帮扶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以上各项资助政策如有调整,以当年学生报到时实际公布的政策为准。
六、录取办法说明
(一)批次设置及调档比例
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按照该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招生的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艺术类在其它省份招生,投档方式按照招生省份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课统考并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条件,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辽宁省从2021年开始实行新高考改革,我校省内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外省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各专业无外语小分限制。
1.辽宁省录取办法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形成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2)表(导)演类的服装表演方向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形成的综合成绩排名录取。
2.其他省份
艺术类在其它省份招生,按照招生省份文件规定的相应计算办法录取。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计算办法排序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50%+艺术专业统考成绩×50%所形成的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
3.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
按照各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文件未明确要求的,我校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排序仍相同,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择优录取。
(四)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投档等录取规定。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鉴于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主要面向民航领域培养专门人才,对形象气质和身体条件有专门要求,建议“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身高175cm-185cm”,身体条件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乘务员及安全员的体检相关标准。
七、其他
本简章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16号
单 位:辽东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咨询电话:0415-3789102 3789103
传 真:0415-3789104
学校网址:www.liaodongu.edu.cn
辽东学院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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