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2025年春季招生学校自主测试方案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25-03-01文章来源:上海电力大学作者:未知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学校春招工作公平、公正,圆满完成科学选拔专业所需合适生源的目标,学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48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4〕30号)文件精神,按照“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加强监督、提高服务”的要求,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学院 专业 计划数 学制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应用化学 20 4
外国语学院 英语 25 4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春招自主测试及录取工作,讨论决定学校春招自主测试及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学校春招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自主测试、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确保考试公平进行。

  学校专设春招自主测试相关工作小组,包括命题工作组、考试考务组、专家测试组、后勤保障组等,各小组各司其职、全面保障春招自主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自主测试程序

  (一)预约自主测试时间

  我校共安排两个测试时间:2025年3月1日和3月2日,每天下午13:00开始测试。

  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以上的考生,请务必于2025年2月21日13:00—2月22日13:00前登陆我校“上海电力大学春季招生自主测试报名”系统进行自主测试时间的预约。

  每个考生每个专业只能选择一个测试时间。如果英语专业和应用化学专业均获得自主测试资格,考生需分别选择自主测试时间,且时间不能为同一天。请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上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前来我校参加测试。

  (二)自主测试报到

  1.报到时间和地点

  时间:请考生在测试当日12:00—12:45分报到,12:45分后不允许进场,迟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 第一教学大楼(临港校区)

  2.报到所需携带材料

  (1)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统一考试笔试考试通知单”(即上海市春招统一文化考试准考证)原件。

  (三)现场抽签

  所有参加测试考生均须在进入候考室前随机抽取一个抽签号。抽签号将确定测试考生的考场号、测试顺序,并作为测试过程中考生唯一的身份识别信息。

  进入候考室后,考生必须全程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并暂存所有个人物品,在全部测试结束前严禁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严禁考生相互交谈。

  每场测试开考前,考生须在候考室阅读《考场规则》并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参加自主测试

  考生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逐个参加测试,测试结束后方可自行离开。

  五、自主测试科目及要求

  (一)英语专业

  每位考生接受两场测试,分别为“听、说”和“读、说”,每场测试时长一般为12分钟,考生均须用英语回答。“听、说”测试:听一段录音,然后就录音内容回答问题和评分老师的自由提问;“读、说”测试:阅读一篇英语短文,就短文内容回答问题和评分老师的自由提问。

  “听、说”测试分值为70分,现场测试评分点主要包括英语内容理解、语言基本功(如语音、语调、反应能力、表达能力等)。

  “读、说”测试分值为80分,评分老师将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现场自主测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现场测试评分点主要包括英语内容理解、语言基本功(如语音、语调、反应能力、表达能力等)。

  两场测试合计150分,其中含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10分。

  (二)应用化学专业

  每位考生测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时间每人一般为20分钟,面试分值为150分,其中含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10分。面试侧重考察考生逻辑思维、应用观察与思维能力;考察了解考生的专业爱好与兴趣、学习与实践情况及成果等。考察的范围包括日常生活知识、化学基础知识、实验基础知识等。评分老师主要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现场自主测试过程中考生对概念与原理的理解能力、分析与思考能力、表达能力等进行评分。

  六、其他相关事项

  1.考场评分老师均由学科专家担任,评分老师进入的考场号在每天开考前抽签确定。学校将建立候补评分老师队伍。

  2.参与校测工作的评分老师需保证当年无直系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利害关系者)参加春考。测试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评分老师可主动提出回避,也可根据考生合理要求进行回避,缺额由候补评分老师代替。

  3.为确保自主测试公平公正,我校自主测试将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并对测试全程录像后刻盘保存备查。

  4.学校自主测试名单、工作安排、预录取和候补录取名单等需要公示的信息,均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阅。

  5.招办咨询电话:021-61655278,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 021-61655040。

  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及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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