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成立的四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浙江省5A级平安校园”、“浙江省服务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第三条 学校毕业生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秉承“厚德、进业、明智、笃行”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服务兴校、管理促校、特色强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为基、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五条 学校位于中国商业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宁波,占地面积894亩,共有宁波本部(海曙)、宁海和慈溪三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1.3万余人。现有教职员工722人,其中教师558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175人。拥有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3个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学校2025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590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计划320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划270名。具体如下:
招生计划表
专业 | 计划数 | 类别 | 学费标准(元/学年) |
传播与策划 | 20 | 普高 | 6000 |
电子商务 | 30 | 普高 | 69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0 | 普高 | 6000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20 | 普高 | 6000 |
跨境电子商务 | 20 | 普高 | 6000 |
市场营销 | 20 | 普高 | 600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20 | 普高 | 660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20 | 普高 | 6600 |
建筑工程技术 | 20 | 普高 | 6600 |
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 | 30 | 普高 | 18000 |
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 30 | 普高 | 18000 |
应用英语 | 20 | 普高 | 6900 |
旅游管理 | 20 | 普高 | 6000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10 | 普高 | 6000 |
社会工作 | 10 | 普高 | 600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50 | 单独考试机械类 | 6600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30 | 单独考试机械类 | 6600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50 | 单独考试计算机类 | 6600 |
休闲服务与管理 | 30 | 单独考试旅游服务类 | 6000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20 | 单独考试财会类 | 6000 |
电子商务 | 20 | 单独考试商业类 | 6900 |
市场营销 | 30 | 单独考试商业类 | 6000 |
广告艺术设计 | 20 | 单独考试工艺美术类 | 9000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20 | 单独考试学前教育类 | 6000 |
备注:1、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专业三年均在我校宁海校区就读。
2、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三年均在我校慈溪校区就读。
3、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三年都在宁波本部校区就读。
第四章 报名
第七条 符合2025年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且已办理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第八条 每位考生仅限报考我校一个提前招生专业,审核通过后不允许修改或者删除报名信息。
第九条 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2025年3月1日16点整—3月22日14点整期间登录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s://zs.zbti.edu.cn/)在线报名。
第十条 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收取考试报名费:每人次140元。其中,普高考生及单独考试学前教育类考生的入围综合测试名单公布时间为3月30日前,待确定入围名单后再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日14点整,缴费完成后不再退费。
第五章 测试与成绩
第十一条 考生成绩由基本依据成绩折算和综合测评成绩相加而成。基本依据成绩为考生参加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综合测评时间:单独考试招生考生:4月12日; 普高招生考生:4月13日。
综合测评地点: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波本部校区(宁波市海曙区机场路1988号)
第十二条 折算成绩依据
(一)普高招生考生
1.普通高中考生依据成绩由其高中学考成绩等级计算得到,高中学考选十门科目计算,计算后折换成满分200分,具体计算分值如下: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 | A | B | C | D |
语文、数学、外语 | 27 | 22 | 17 | 12 |
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 | 17 | 14 | 11 | 8 |
备注:往届生技术科目成绩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进行折算,折算成绩为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第折算分平均值。
2.高中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我校直接引用并进行成绩折算,无法查获的学考成绩概以0分计。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基本依据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以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的成绩(考生参加的技能考试成绩类别须与所报考专业招生类别一致)进行折算,折算成满分200分(保留1位小数)。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
(一)普高招生考生
1、学校根据基本依据折算成绩对普高招生考生以招生专业、类别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序,各类别分别根据招生计划数取前600%进行综合测评(不足600%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参加综合测评),如末位考生同分则一起进入综合测评。
2、综合测评满分200分,测试内容为根据各专业的职业能力要求制定专业测试项目,考生根据报考专业选择相对应的测试项目。测试以笔试或面试等形式进行。具体测试形式将于3月20日前公布在学校招生网站。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1、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除面向学前教育类招生专业外)完成考试缴费后即进入学校综合测评。
2、面向单独考试学前教育类招生的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专业报名考生,学校根据其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的成绩进行排序,按招生计划数取前600%进行综合测评(不足600%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参加综合测评),如末位考生同分则一起进入综合测评。
3、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综合测评满分200分,测试以笔试或面试形式进行,笔试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分值各100分。具体测试形式将于3月20日前公布在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四条 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T(满分400分)由基本依据折算成绩J(满分200分)、综合测评成绩Z(满分200分)组成。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T=J+Z。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备录取、未录取考生名单(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分别按专业招生类别排序),额满为止,拟录取人数为各招生专业计划数,备录取人数为各招生专业计划数的200%。未参加学校综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普高招生生同一专业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考等级折算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如还是同分的按照高中学考等级单项排列顺序: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若依然相同的,高中阶段具备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同一专业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校综合测评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如还是同分的按照学校综合测评科目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 若某个专业有效报考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按不高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5%比例(不超过原计划数,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计取)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拟录取、备录取、未录取考生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第十九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如考生报考了多所高职提前招生院校并同时被确定为拟录取名单,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
第二十条 如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我校还有专业有缺额计划,则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第二十一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仅报考一所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并被我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也需在规定时间确定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作为录取学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名单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受限考生(含身体健康要求等各类限制)未正确报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七条 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住宿费与学校2025年其他招生形式录取的高职生相同,参照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和寒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九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74-87422699
第三十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zbti.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zbti.edu.cn/
学校地址:
宁波本部校区(海曙):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机场路1988号
宁海校区: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文华路277号
慈溪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科技西路699号
招生QQ:800182148
联系电话:0574-87422148 87422149
传真:0574-874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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