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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25-03-03文章来源: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作者:未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建院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合格院校。

  第三条 学校国家代码:14269

  第四条 学校浙江省招生代码:0129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绍兴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5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200名,招收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招生对象 招生计划 学费参考 (元/年) 学制(年) 就读校区
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 普高招生考生 20 6000(浙江省户籍免学费) 3 柯桥校区
园艺技术 普高招生考生 20 6000 (浙江省户籍免学费) 3 柯桥校区
茶艺与茶文化 普高招生考生 15 6000 3 柯桥校区
农村电子商务 普高招生考生 20 6000 3 柯桥校区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普高招生考生 20 6000 3 柯桥校区
餐饮智能管理 普高招生考生 20 6000 3 柯桥校区
金融科技应用 普高招生考生 20 6000 3 越城校区
跨境电子商务 普高招生考生 15 6000 3 越城校区
连锁经营与管理 单独考试招生  考生商业类 25 6000 3 越城校区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汽车) 25 6000 3 越城校区
合计 200      

  注:以上为2024年各专业学费标准,2025年具体收费根据当年省物价部门调整后的指导意见报备后为准。招生专业名称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报 名

  第十条 报名条件

  符合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中职)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2.普通高考招生考生需取得高中所有科目学考成绩,且学考成绩等级必须都在D等及以上;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需合格;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其中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茶艺与茶文化专业报考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一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报名方法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考生登录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官网(www.zjabc.edu.cn)或招生信息网(https://zs.zjabc.edu.cn),根据网上提示,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规定完成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5日8:30—3 月25日24:00

  学校根据考生网上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考生自行进入服务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学校不再另外通知。

  考生报名成功后,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二)公布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分数线(以下简称“分数线”)

  1.面向普高招生专业,考生网上报名和初审通过后,学校将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 “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折算成绩,确定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分数线,具体原则如下:

  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学、地理、技术10门科目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折算成满分100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的600%设置分数线(分数线上同分考生同时入围),如不足600%,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

  2.面向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考生网上报名和初审通过后,相应类别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合格者全部入围。

  3.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和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数据为准。各专业入围分数线将于3月27日左右在我校招生网公布,同时公布入围考生名单,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网上确认及缴费

  入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的考生必须在3月28日-4月2 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zjabc.edu.cn),完成以下步骤:

  1.查询入围资格,核对并完善相关信息;

  2.网上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4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综合素质测评资格,考生所缴纳报名考试费一概不退。

  (四)申请素质特长分的考生,须在3月28日-4月2

  日上传以下材料:

  符合素质特长计分项目的各类材料原件:相关奖状、证书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图片要求清晰、完整、可辨认),逾期不再受理。(注意:参加素质特长现场测评时需携带素质特长计分项目各类原件)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确认及缴费的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提前招生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5年4月9日-4月12日。

  第五章 考试与评分

  第十三条 综合成绩计算(成绩计分采用四舍五入制,保留3位小数)

  (一)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高中学考成绩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总分
100分 综合素质测试80分 素质特长评定20分 200分

  高中学考成绩根据高中学考十门科目的成绩等级换算分值之和满分130分,折合成满分100分(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换算分值之和×100/130),具体计算分值如下:

高中学考成绩等级 学考科目及计算分值 A B C D 其他
语文、数学、外语 20 17 12 8 0
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 10 8 5 3 0

  (备注: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总分
100分 综合素质测试80分 素质特长评定20分 200分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公式:(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 /3,满分100分。(考生参加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类别须与所报考专业招生类别一致)

  第十四条 素质特长评定:满分20分

  凡在高中阶段获得以下荣誉者,可申请素质特长分。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职业技能大赛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20分 比赛类别为学生技术技能类,限教育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主办(不含其下属部门或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项目)
省级二等奖 15分
省级三等奖 10分
地(市)级一等奖 5分
国家等级运动员 国家二级及以上 20分 ——

  1.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赋分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团体项目成员按个人项目分值的50%计分。

  2.素质特长项目需通过学校素质特长评审小组审核认定,通过素质特长初审的考生需携带原件于4月12日(周六)参加现场测试认定,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的予以赋分。现场测试认定的具体安排在学校招生网另行公布。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形式及内容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80分

  1.专业素质测试(面试或笔试):主要包括专业所需特质能力要求如语言表达、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考查考生对行业的关注度和社会视野,职业兴趣、擅长领域、逻辑思维和专业发展潜能等。

  2.综合测试(笔试):主要包括文化基础测试(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考试大纲)和专业测试。

  具体各专业、各类别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形式及赋分情况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 测试形式及赋分 (普高招生考生) 测试形式及赋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1 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 专业素质测试(面试)80分 ——
2 园艺技术 专业素质测试(面试)80分 ——
3 茶艺与茶文化 专业素质测试(面试)80分 ——
4 农村电子商务 专业素质测试(面试)80分 ——
5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专业素质测试(面试)80分 ——
6 餐饮智能管理 专业素质测试(面试)80分 ——
7 金融科技应用 专业素质测试(笔试)80分 ——
8 跨境电子商务 专业素质测试(面试)80分 ——
9 连锁经营与管理 —— 综合测试(笔试)80分
1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综合测试(笔试)80分

  综合素质测试要求及内容详见我校招生网公布的《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 2025年 4月 12日(周六)

  综合素质测试地点: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第十六条 成绩查询与核分

  2025年4月18日起开放成绩查询,考生可以登录学校招生网(https://zs.zjabc.edu.cn),点击相应查询链接,输入要求字段查询。如有疑问,可在4月21日-22日期间拨打考务咨询电话(0575—88378005 楼老师)登记核分。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七条 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各个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数300%确定“拟录取”、“备录”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按顺序号后延200%的考生为“备录”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2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十八条 同分处理原则

  招收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考折算成绩排序录取,学考成绩参照次序为语文、数学、外语;若再出现同分,根据同分考生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排列顺序,等级高的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招收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排序确定录取情况。

  第十九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并于规定时间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第二十二条 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被我校录取情况。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取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具体时间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名单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和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凡已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后续各类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实施进程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完成时间
1 考生报名 考生 3月5日--3月25日
2 公布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分数线 招生院校 3月27日左右
3 考生网上确认、缴费及素质特长材料上传 考生 3月28日—4月2日
4 素质特长初审结果查询 考生 4月8日
5 考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生 4月9日—4月12日
6 素质特长现场测评、综合素质测试 招生院校 4月12日
7 考生可登录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素质特长计分成绩 考生 4月18日
8 对成绩有疑问考生申请核分 考生 4月21日-22日
9 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招生院校 5月7日前
10 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招生院校 5月7日 8:30-17:30
11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考生 5月9日 8:30-17:30
12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招生院校 5月10日 8:30-17:30
13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考生 5月11日 8:30-17:30
14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招生院校 5月12日 8:30-17:30
15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考生 5月13日 8:30-17:30
16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招生院校 5月14日 8:30-17:30
17 结束网上录取 招生院校 省教育考试院 5月16日
18 公示录取名单 招生院校 省教育考试院 5月17日-30日
19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招生院校 省教育考试院 5月31日

  (备注: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

  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中,学校有关部门是落实本部门工作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委办公室负责对相关部门实行再监督,同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评的考评专家、考生及考场以抽签形式随机匹配,全程录像或录音,保留记录备查。

  第二十九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条款规定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素质特长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费,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本校同专业其他高职生相同。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教务处(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世纪东街770号

  邮政编码:312088

  咨询电话:0575—88068177

  监督举报电话:0575-88139870

  学院官网:www.zjabc.edu.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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