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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25-03-08文章来源:陕西省教育考试院作者:未知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各县(区、市)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2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5年陕西省高考报名,且报考科类为体育类(历史)或体育类(物理),须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体育类考生要具备体育运动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基础,一般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二、专业考试

  我省体育类专业考试由西安体育学院组织实施,专业考试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安体育学院,考试监考费及考试工作人员补助由西安体育学院参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发放办法与标准。

  (一)网上报名与缴费

  拟报考体育类专业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25年3月15日9∶00至17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完成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报名结束后不受理考生补报名。根据陕价费调发〔2000〕44号文件,收费标准为45元每生。

  (二)考试安排

  报名并完成缴费的考生于3月22日后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看考试日程安排,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考生参加考试的组别和时间由计算机系统随机编排,考生必须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考生进入考点时间安排,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西安体育学院含光校区(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参加考试。西安体育学院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认无误后发放制式的《专业考试准考证》。

  (三)考试项目

  共4项,分别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四)考试方法

  所有考试项目全部采用电子设备进行测量。各项目的数据测量、显示、传输、打印、保存、统计等全部使用计算机自动完成。

  (五)考试要求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手环、眼镜等)、无线耳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器材等考试违规物品以及铅球等考试器材进入考点,不得穿戴有特殊标记(如学校名称、学校标识、考生姓名等)的服装或统一着装,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程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未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检录、考试的责任自负,不得补考。考点实行封闭式管理,家长及带队教师不得进入考点,且不得在考点大门处聚集。

  考生参加考试不得穿带钉跑鞋,径赛项目不得使用起跑器,原地推铅球项目手指、手掌不得缠绕或包裹任何绷带、胶布等(确因开放性损伤需要包扎的,须提供三甲医院相关证明),违者取消该项目考试资格。

  田赛项目两次考试机会,取最高成绩,两次均犯规者取消该项目考试资格。径赛项目一次考试机会,同一考生起跑犯规两次者,取消其该项目考试资格;同组因犯规起跑超过二次时,从第三次起跑开始,犯规者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体育运动存在风险,建议考生考前自行购买考试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及伤亡,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计分办法

  按原国家体委《1989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考生可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成绩。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体育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区、市)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对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该项工作。要广泛宣传体育专业招生政策和专业考试办法,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政策,确保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安全、有序。

  (二)严格考务管理。西安体育学院要不断完善组考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责、人员选聘与分工、考试时间安排、考试流程、偶发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绩记录及公布办法、成绩异议处置流程和仲裁办法等。要规范工作程序,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选聘以及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与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凡与考生有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要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本次考试工作。要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各项目测试前要安排专人认真仔细地核查考生身份,坚决杜绝替考等作弊行为。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问题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体育类专业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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