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0321(“三位一体”代码)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七条 办学地点: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5年招生计划总数235人,组别、专业名称、选考科目范围、计划、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如下:
注: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组别,组别之间不予兼报。填报高考志愿时不能改变组别,不可跨组填报;在选考科目范围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各组内专业可兼报。
第五章 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5年3月2日9:00至3月13日17:00
上传材料:2025年3月15日9:00至3月20日17:00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一、已经参加浙江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二、师范组1、师范组2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为7门及以上(其中A等不少于1门),且其余为D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
非师范组1: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为5门及以上,且其余为D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
三、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第,对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低者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第,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和要求: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
二、网上报名要求:
考生须于2025年3月2日9:00至3月13日17:00登录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w.zjhu.edu.cn),点击右下方“报名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报名信息填报。为促进考生理性、有序报考,提升人才选拔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每位考生可报考包括我校在内的省内地方属试点高校总数不得超过4所(高校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名或修改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申请材料上传要求(具有符合条件奖项或证书的考生上传):
具有符合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公告栏所列的奖项或证书的考生还须于2025年3月15日9:00至3月20日17:00将相关材料按要求以扫描件形式上传,经审核通过后生效。文件上传严格按照报名系统提示的顺序进行,扫描件为jpg格式,要求图片清晰,且大小不超过4M/张。考生相关报名材料应在上传时间截止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不超过3份,原件直接扫描上传,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后扫描上传),同类获奖证明材料选取最高级别,综合测试当天原件须携带备查。
凡系统未最终提交、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视为申请材料无效。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缴费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对所有考生报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二、原则上分别按照不超过各组总计划数1:8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含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条件考生)。如报名人数不足该组招生计划数的8倍,则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全部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三、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条件为: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5门及以上,且其余为D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如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考生超过该组计划数8倍,则按各组实际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人数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四、在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条件考生未满该组计划数8倍情况下,学校专家组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申请材料对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书面评审。评审综合分为百分制,包括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申请材料评审成绩两部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70%(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第累计总分,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2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满分为100分),申请材料评审成绩占30%(满分为100分)。考生申请材料可参评奖项详见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
若考生评审综合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个数、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数、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等第情况。其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化学、思想政治、生物学、地理、技术。单科排序仍相同,则一并入围。
五、2025年3月28日在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
第十六条 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缴费:
一、收费标准:140元/人
二、缴费方式:公共支付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
入围综合测试考生请于2025年3月31日08:30至4月3日16:30期间,使用支付宝扫一扫二维码(见下图)→输入“身份证号”→查询→确认缴费→在公共支付界面输入手机号→下一步→选择“支付宝”→缴费支付→完成。
缴费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十七条 2025年4月8日起,完成缴费的考生可登录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右下方“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七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八条 报考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安排:
一、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形式、内容
时间:2025年4月12日
形式:面试(具体考试形式以学校通知为准)
内容:师范组1、师范组2测试教师职业技能和素质,包括仪态仪表、口头表达、书面表达等;非师范组1测试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等。
二、需携带备查的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2.准考证;3.证书原件(报名申请材料中提交者)。
三、成绩评定:均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
第十九条 2025年4月22日起,考生可通过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右下方“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照不超过各组总计划数1:8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该组入围考生名单。若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个数、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数、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等第情况。其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化学、思想政治、生物学、地理、技术。综合素质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同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列入浙江省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高考总分要求:不低于浙江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
二、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和日语。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为:化学(师范)、水产养殖学(卓越班)、护理学、生物工程、制药工程。
五、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25年高考。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高考填报志愿时,不能改变组别,不可跨组填报;在选考科目范围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各组内专业可兼报。
六、“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其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2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学业水平考试C等不计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总分100分)。
七、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各组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本组招生计划未满专业(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本组计划数的110%(小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组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小数点舍去处理),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招。
第九章 咨询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具体咨询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邮编:313000
招生咨询电话:0572-2599888
招生监督电话:0572-2321128(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zj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zjh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在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进校健康证明材料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考试作弊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湖州师范学院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2025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此外,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综合素质测试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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