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科字〔202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学校:
为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以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要求,经研究,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资格的体育系统主办的全国性赛事为:《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体育系统主办的可授予运动健将或一级运动员的全国比赛,参赛组别应为相应比赛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组别,具体以体育总局每年公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中可授予运动健将或一级运动员的全国比赛为准。足球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由中国足球协会单独公布。
请有关部门和学校参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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