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 浙江理工大学 | |
二、校址 |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928号(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康泰路8号(临平校区)。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临平校区就学。 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录取学生在合作办学的高职院校就学。 | |
三、层次 | ☑本科□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浙江理工大学 |
证书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生物科学类,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应用心理学、轻化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专业。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应用物理学等专业。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二)学校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外语单科合格线为:工商管理(英文授课班)、国际经济与贸易(英文授课班):115分;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105分;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60分。 (四)录取办法 普通类: 1.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3.在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艺术类: 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各专业对应省统考科类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无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普通类依次比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类依次比较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 (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考生。 (六)学校对港澳台侨、对港及对台免试、民族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专升本(含免试专升本)以及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工科类、经济学类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非中外合作办学)10350元/学年,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23000元/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28000元/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70000元/学年,其他5300元/学年。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
住宿费标准 | 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四人间按1600元/(人·学年)标准预收取,按照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 |
十三、资助政策 | (一)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校长特别奖、纺织之光奖学金、桑麻基金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学金等20余种。学校设立学生出国(境)资助金,用于资助优秀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部分费用。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6843028。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stu.edu.cn 电话:0571-86843333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928号·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 |
十六、其他须知 |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启新学院对优秀拔尖人才进行培养,设立启新卓越实验班,实行本科通识教育和大类学科基础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础宽厚、专业扎实、能力突出,具有爱国情怀、社会责任、实践能力、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创意创业卓越人才,学生可在规定的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修读专业。 (四)转专业政策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浙江省“三位一体”和“统一高考”录取学生同等享受校内转专业政策。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协议相关要求,被我校中外合作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五)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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