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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军队院校有新规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6-06-22  文章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作者:未知
   省招委员会、省军区政治部出台关于做好2006年军队院校(含招收国防生院校)在福建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考生,提前批第一志愿不得填报军队院校。
    今年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军区政治部领导,省高招办和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参加政审的男、女考生数量,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分别从各院校第一志愿报考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4倍确定。政审对象确定后,考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作出政审结论。报考信息工程大学部分专业考生的政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政策规定在省军区协助下组织实施。
    高考结束后,6月15日至20日,提前批第一志愿有意向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的考生应自行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登记并进行政审。第一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结束后,应立即到当地人武部领取本人的《政审表》,并持合格的《政审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面试点报到,参加面试和军检。 
    军队院校招生有基本条件、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三方面的要求。基本条件:招生对象为20周岁(截至当年9月1日)以下,未婚,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标签:军事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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