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军(以空军为主)计划依托我校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110名。现将主要政策介绍如下: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有关单位依托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培养国防生是国家依托普通高等教育资源支持国防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新时期我军实施科技强军战略、加强军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步骤。
与普通高校一般大学生相比,国防生享受国家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可以解决学生的部分经济困难;毕业后统一分配(适当考虑学生本人意愿)到部队任指挥或技术军官,无就业压力;学习和生活环境相对宽松,综合了地方院校与军校的优点。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国防生自入校之日起享受国防奖学金。目前,国防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3000元为学杂费,2000元为生活补助费。今后,国防奖学金标准还将根据高校学费、杂费和市场物价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报考国防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院校招生政治审查的有关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2、年龄在20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主要指标:男生身高162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裸眼远视力在4.5(0.3)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无红绿色弱、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身体不能过于肥胖等。
报考我校国防生,应依据当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我校相关国防生专业,经过省军区和空军派出人员组织进行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后由我校依据志愿,在提前批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的国防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或高于当年所在省份划定的重点本科分数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特长生、现役军人子女和生源基地考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重点和普通批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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