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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招飞允许兼报其他院校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09-09文章来源:北京考试报作者:邱乾谋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邱乾谋) 2009年空军在华北地区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飞行学员的工作将于2008年9月开始,考生报考空军招飞可兼报军队或地方其他院校。

  据介绍,高考生在填写《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时,必须在提前录取院校栏目中把空军航空大学作为第一志愿填报。由于空军招飞实行提前单独录取,考生如果落选,不会影响被其他军事院校或地方院校录取。

  空军飞行学员选拔工作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学生报考时要慎重。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变报考志愿。已录取考生自行放弃或入学后思想发生变化要求退学的,按高考录取不服从分配的有关规定处理,还要向军区空军招飞中心缴纳检测、政审等费用。

  据了解,空军招飞选拔比较严格,体检、心理品质检测、政审均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实行单科淘汰制,一项不合格就不再进行下面的检测。时间一般为4天。

  据悉,飞行学员取得学籍后,从开学之日起计算军龄,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习期
间一切费用由国家承担;第二学年安排探亲假;毕业后任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因某方面原因,如身体发生变化、掌握飞行技术困难等,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而停飞的学员,适合培养为地面军官者,可按照规定转入军队地面院校改学其他专业,毕业后获得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

标签:军事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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