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是军队根据生长干部补充需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的大学生。国防生分两类:从参加全国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和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选拔。重庆大学2009年继续为军队招收国防生。
一、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生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条件: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
3、报考资格: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4、成绩条件:达到或超过招生高校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身长162cm(女160cm)以上,双眼裸眼远视力4.5(0.3)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非红绿色弱、色盲。
二、招生程序:
国防生招生与军校招生相似,属“提前批次”(不会影响第一、二批次的录取),主要按照填报志愿、政审、面试、体检、录取、复审复查和签订协议等步骤进行。
(一)填报志愿。在提前批志愿栏中填报重庆大学国防生相应招生专业。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按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审、面试、体检。由当地省军区负责组织实施,与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同步进行。
(三)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签订协议。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学校、选培办、考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考生家长(监护人)为考生担保人。《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考生本人,考生本人及其担保人签名(盖章)后,入学报到时将协议书交选培办,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考生入学后复审复查合格,学校和选培办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学生本人保存一份,学校和选培办各一份分别存档。
(五)复审复查。国防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和选培办将在十五天内组织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正式确认其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并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享受待遇: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学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10000元,除不能申请委培、定向等义务性奖学金外,奖项评比、助(奖)学金申请与校内其他学生同等对待。
四、学习训练:
国防生不单独编班,所学课程与本校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一致,毕业当年可以报考军队院校研究生以及军队签约高校的研究生。同时选培办按照国防生的培养要求,有计划地利用部分课余时间和假期组织国防生进行军政训练或到部队、军工厂参观等实践活动,加强对国防生军人素质的培养,为国防生成为合格的军官打下基础。
五、教育管理:
重庆大学国防生实行集中居住,采取以学校管理为主,选培办协助的方式进行管理。
六、毕业分配:
国防生在完成大学学业,并修完军政训练课程,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的学位后,分配到军队担任干部。
七、入伍后待遇:
国防生毕业分配到军队后,本科定为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其职级、军衔、住房分配等,与同期毕业军校学员相同。部队鼓励干部自学提高,或者按规定报考军地高校研究生,到军地院校或国外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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