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精神,加大武警部队人才培养力度,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2009年武警部队依托西南财经大学招收40名会计学和40名财务管理专业国防生。
一、国防生有关情况介绍
(一)国防生的定义。国防生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或保送入学,以及从在校生中选拔确定,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时经考核合格分配到部队工作的学生。
(二)国防生的待遇。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部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其中学费、杂费5000元,由部队与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5000元(每月500元,按10个月计),由驻高校后备警官选拔培训办公室(简称选培办)按照标准逐月发放给学生本人。国防奖学金标准,将根据高校学费和市场物价的变化做适当调整。
(三)国防生的学习训练。国防生以学习专业知识为主,所学课程与西南财经大学同年级、同专业的其他学生所学课程相同。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要利用暑假、双休日或选修课等时间,完成规定的军政训练任务。军政训练内容包括:军事理论、军事体育、军事基本技能等。
(四)国防生的教育管理。国防生在校的教育管理以学校为主,选培办协助,国防生在校培养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制,具体实施办法按教育部、人事部、解放军四总部颁布的《国防生教育管理规定》和武警部队印发的《国防奖学金协议书》、《武警部队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国防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警部队国防生日常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国防生的毕业分配。国防生在完成规定的大学学业和军政训练任务,达到培养目标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政治、年龄和身体条件符合《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由武警部队根据培养目标、国防生本人所学专业和个人素质特长,按协议定向派遣到武警部队担任警官。其军龄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算。
二、招生地区和数量今年在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和青海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会计学专业和财务管理专业各40名。(各地区招生计划附后)
三、报考国防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符合西南财经大学在当地招收本科生的条件,应届高中毕业生。
3、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4、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2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5(0.3)以上,其他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
6、文理兼收,全部为男生。四、报考程序和录取报考西南财经大学武警国防生班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填报西南财经大学国防生志愿及具体专业,根据通知,由省军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政治审查、面试和体检。国防生录取工作由招生高校负责,选培办协助。被录取的考生及其担保人(监护人)须按规定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新生入学后,西南财经大学和选培办将组织对其复审复查,合格者,经武警总部干部部批准后,正式取得国防生资格,开始享受国防奖学金。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如果不符合国防生录取资格,但其高考成绩达到西南财经大学相同或相近专业录取分数线,且符合西南财经大学录取条件的,与其他普通考生同等对待,并按有关招生规定参加报考专业的正常录取。因此,填报国防生志愿,不但不影响考生填报所有志愿的正常录取,而且增加了一次选拔和被录取的机会(国防生通常是在提前批次录取)。
五、读研规定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经部队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报考研究生。被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国防生,由录取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被普通高校录取者均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生,其研究生入学资格予以保留,先到部队工作2年之后,再以部队干部身份返校学习。本科毕业直接分配到部队工作的,在部队工作期间根据有关规定仍可报考研究生。
六、国防生入伍后的待遇大学本科毕业的国防生,一般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中尉警衔。国防生毕业入伍后与军校同期毕业学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如:享受公费医疗和应有保险;每年20至45天带薪假期;晋升副营职(或专业技术11级)家属及子女可办理随军手续,随军后无工作家属可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按相应职级住用部队公寓房或购买自有住房,并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和优惠政策(住房补贴计发年限计算地方高校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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