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2009年全军只有解放军艺术学院和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招收少量无军籍学员,其他院校没有招收无军籍学员任务。
无军籍学员在校期间没有军籍,但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同全军院校其他学员相比,无军籍学员在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分配政策上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主要有4点:
学员入学时,不办理入伍手续,其户籍管理按承训院校所在地普通高校在校学生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入校经复查合格后,院校与学员本人须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
无军籍学员于毕业当年6月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8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5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
学员在校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服装由学校统一供给。学校每年向学员发放10个月共3300元生活补助(寒暑假2个月不发),其他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