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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自考部分公共课加考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6-06-07文章来源:www.gkzxw.com作者:编辑员

    为充分发挥自学考试灵活、方便的特点,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考生,适应社会需求,进一步促进自学考试的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1月起部分公共课增加考试次数,除现在的每年4月、10月考两次之外,在每年1月、7月增加两次考试。

  一、增加考试次数的课程有: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2、邓小平理论概论3、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4、毛泽东思想概论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6、政治经济学原理(财经类)7、大学语文(专科)8、大学语文(本科)

  其中,《邓小平理论概论》试卷中的“形势与政策”部分,4月与10月的考试范围不变;每年1月考试范围为上年6月1日至上年11月30日的国内外时事;每年7月考试范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的国内外时事。

  二、每年4月、10月考试时间和课程安排不变。1月和7月考试时间均为当月中旬,和学历文凭考试及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专业的考试时间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参加1月和7月的考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决定。

  三、1月和7月考试的具体课程安排见附件一。

  四、1月和7月考试课程的收费与现行的收费标准一致。

  另:根据《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专业(专科)有关问题的通知》(考委办[2000]98号),制定了2001年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及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课程考试安排表(附件二)。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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