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对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进行规范。省教育厅规定,严禁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设立站外教学点或将其转包他人,严禁高等学校和函授站招收“预科生”、“跟读生”,未经成人高考录取擅自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 向学生收取学费。
省教育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各高等学校要把成人高等教育纳入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中,明确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统筹管理成人教育,严禁非法人单位(二级学院、系、个人)对外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擅自设立函授站开展各种形式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活动。外省高校在山东设置函授站和学习中心,开设专业仅限于本省资源相对缺乏的本科层次。函授站原则上一校一站,校外学习中心原则上每省辖市一校一个。省内高校在本省设置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原则上每省辖市一校一个。同一单位不得与三个以上主办学校进行合作,且合作学校开设同一学历层次的专业不得相同。
严禁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设立站外教学点或将其转包他人。严禁高等学校和函授站招收“预科生”、“跟读生”,未经成人高考录取擅自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向学生收取学费。凡未经省教育厅同意在我省擅自设立函授站的外省高校,将不予安排面向我省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