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于2007年8月31日至9月5日进行2008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
一、报名地点:宁波市市区首考生(新生)报名在市自考办内(西门口菱池街9号),宁海、象山二县新老考生报名均在当地自考办。市区续考生(老生)及其他各县(市)、区考生自考报名地点均设在交通银行,详细地址见自考报名网点一览表,续考生也可通过拨打电话报名热线16866001或上网报名,也可通过交行设置的自助通设备自助报名。其中公安管理专业(专、本)考生报名统一由当地公安局办理。护理(专、本)首考生报名条件详见报考简章。计算机网络(本)考生报名统一由宁波大红鹰职业专修学院教务处(高桥芦港,电话:88046819)办理。参加人事局专业证书继续教育的考生,由当地人事局办理报名,宁波市区由市人事局培训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6楼,电话:87117114)办理。
二、报考条件:部分专业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有特殊限制外,其余专业均面向社会开考,凡有志于学习专业知识、为祖国建设效力的公民均可报考。对报考对象、报考程序限制的专业及限制规定详见报考简章,考生个人或社会助学单位违反限制规定报考,分别由考生本人或办理集体报名的助学单位承担责任。
三、报名手续:首考生凭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二吋蓝色背景证件照壹张报名,并详实填写浙江省自学考试登记表(兼交行借记卡申请表)。续考生凭《准考证》(即交行借记卡)报名,并详实填写浙江省自学考试课程报考卡(采用电话报名、网上报名的续考生不再填写报考卡,按电话语音提示或网页提示进行操作即可)。(报考简章详见报名网点张贴公告或《浙江自考杂志》2007年第10、11期及宁波自考网http://nbzk.nbedu.net.cn,也可通过1605001咨询。)
四、报名日期:2007年8月31日—9月5日,各县(市)、区报名日期与市区同步。自8月20日起同时开通电话报名和网上报名,报名电话为16866001,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95559.com.cn(网上报名流程可进入宁波自考网查看,网上报名截止到9月7日),电话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3日16:00前,电话报名者必须在48小时后再次拨打16866001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可拨打自考服务热线1605001咨询具体事宜)。
续考生报名前必须在交行借记卡(即准考证)内存足资金,报考费和教材款均以此卡结算。本次报名不再进行补报、改报,欲购教材者必须在报名时预订(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教材除外),未预订者不再供应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