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省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解决药学领域专业人才不足的矛盾,满足我省医药专业人员接受职后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要求,改善医药行业基层队伍的层次结构,省招考委决定从2008年4月起面向社会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独立本科)。沈阳药科大学为该专业的主考学校。
凡取得本专业计划规定的1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不少于70学分,相应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药学专业本科毕业证。
达到学位标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