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时间:周二上午、周四下午(上班期间,自考前一周除外)和每次自考报名期间。原则上,每张单科成绩合格证只保留两年(从单科合格证发放时间算起),两年后集中销毁。请各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及时到区自考办领取,因未及时领取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从2008年1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打印考籍查询单(总成绩单)。故请考生及时到当次报名考试地领取单科成绩合格证。若因特殊情况需打印考绩查询单请回初次办理准考证所在地区现自考办打印。(沙区自考办原则上只打印 准考证前四位为“0104”)的考生。请考生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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